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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的安全感变成幸福感”

2008-01-04   来源:法制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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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委政法委书记李公乐的“平安观”

  人物简介:李公乐,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他从乡干部干起,当过乡长、乡党委书记、共青团市委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不管在哪个岗位上工作,他都深深地体会到了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渴望。在群众的眼里,平安就是最大的幸福。他认为,政法综治工作要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要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变成幸福感。

  “社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如何化解。这对政法综治工作者来说,既是分内的工作,更是对自身化解矛盾能力的一个考验。”谈起平安建设工作,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李公乐一脸的凝重。

  “目前,政法综治工作者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不能仅仅从传统意义上去认识。”李公乐是从基层一步步走上来的干部,对平安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给平安建设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更高要求,政法综治工作者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不仅让老百姓有安全感,还要在解决纷争中寻求幸福感,从自身的工作中体会到社会和谐的更高境界。”

  李公乐认为,在平安建设中,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等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缓和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护和增加和谐因素。

  “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整合调解工作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司法等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纷争,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对于进入司法渠道的矛盾纠纷,也要做好判前释法、诉讼调解、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李公乐说。

  作为发展中的一个省辖市,新乡市与不少城市一样,在征地拆迁、小城镇建设用地、企业改制等方面存在或大或小的人民内部矛盾。李公乐说,新乡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平安建设中要健全完善规范运作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李公乐说,新乡市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前,严格实行信访评估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程度,把稳定放在首位。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妥善解决。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对于群众反映有道理,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的,限期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无理缠访的,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形式,在社会各方的支持下,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讲究技巧和方法的,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李公乐认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以政法综治工作者为主、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广大政法综治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意识、发展意识,用为发展服务的理念指导工作,在工作中善动脑筋、多想办法,自觉克服片面、狭隘的思想观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主动发现新问题、新矛盾,切实担负起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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