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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2007-12-25   来源:劳动保护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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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但也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大危险源。近两年,全国共发生尾矿库溃坝等较大和重大事故17起、死亡41人。因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的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从2007年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背景、目前的重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等方面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

  记者:2007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问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背景是什么?分几个阶段?重点工作是什么?

  孙华山:2006年12月27日12时20分,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发生塌溃事故,致使约20万m3尾矿下泄,造成1人轻伤,下游2座水库受到污染。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和张平副秘书长关于贵州紫金金矿坍塌造成的含氰污染物下泄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一次专项行动,对有毒污染物矿山尾库进行彻底检查,消除垮塌隐患,做好应急预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为此,2007年5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根据《通知》要求,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和相关同志组成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用两年半(2007~2009年上半年)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第一阶段为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2007年);第二阶段为隐患整治阶段(2008年);第三个阶段为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上半年)。

  按照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要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继续完善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在2007年年底前将各地尾矿库的摸底调查结果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汇总;二要认真治理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尾矿库设计,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进行设计审查;三要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出安全度次序,对危库、险库、病库要加大重点监控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四要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在严格坚持颁证条件的前提下,加快颁证进度;五要狠抓尾矿库基础工作,提高安监人员的监管意识。

  记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对当前开展的隐患治理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孙华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经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库单位和学校、人员密集场所,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地方基层政府全面展开。尾矿库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大危险源,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尾矿库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是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重大隐患治理重点工作中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规划安排的关键举措,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的重要保障。

  记者:目前,我国尾矿库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孙华山:目前,我国尾矿库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尾矿库许可工作的问题较多。目前,全国尚有3675座尾矿库,即占58.7%的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少未取证的尾矿库仍在非法生产。同时,一些已取证的企业也因有证而产生麻痹松懈思想,放松管理,安全生产条件明显下降;还有一些尾矿库是在有关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下取得了许可证。

  二是尾矿库基础工作薄弱。我国大部分尾矿库规模小、条件差,且多数小尾矿库是后来为了获取安全许可证而补做的设计。由于先期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不规范,造成后期管理难度很大,且多数小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很不规范。那些被确定为危库、险库的尾矿库大都存在排洪、排水、排渗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不能满足尾矿库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三是尾矿库设计和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差。部分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技术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甚至违规评价和设计,相当多的尾矿库评价结论不符合实际情况。比如,将有问题的尾矿库作出符合条件的错误评价,将病库甚至危库、险库定为正常库,致使部分通过审查的尾矿库设计或评价存在严重的技术质量问题。

  四是未按规定履行闭库程序。一些停用多年的尾矿库一直未按规定履行闭库程序,而安全监管部门也未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是尾矿库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尾矿库设计人员老化,存在青黄不接的状况,影响设计质量,造成这些年来许多小库缺乏正规设计。同时,安全监管人员也普遍存在不熟悉相关业务的情况,以致在日常检查中看不出尾矿库存在的隐患。

  记者: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

  孙华山:一是在严格坚持颁证条件的前提下,加快颁证进度。要求各地在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进度,严格把关,对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已经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2008年上半年整改仍不合格、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企业要加强检查,凡出现安全生产滑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

  二是要利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契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善设计、施工建设、安全管理的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作业方式,防止“三违”行为,同时,要鼓励有资质的研究院所、中介机构开展尾矿库技术服务咨询等工作。

  三是要坚持“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评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必须深入评价现场,了解现场的真实情况,并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报告。为此,中介机构必须不断提高对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库的安全评价服务水平,要加强对从事尾矿库安全评价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使之能够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服务。

  四是要严格按照《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履行尾矿库闭库程序。对停用的尾矿库应当按照标准作闭库安全评价,进行闭库设计和整治,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保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企业负责;对解散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已关闭和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管理单位。尾矿库闭库后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应当经过可行性论证,并报审批闭库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五是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应对所有有关尾矿库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设计、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设计和评价工作;对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业务专业培训,要求100%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尾矿库专业监管人员,加大对现有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尽快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使安全监管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产整顿、依法关闭等在内的行政处罚手段,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实现专家监管、专家执法。企业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应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密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把执法检查与日常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记者:到目前为止,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行了将近5个月了,请问有哪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可以推广?

  孙华山:通过此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有以下5点经验值得推广。

  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此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建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助于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依托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平台功能,在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发展改革部门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和审批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尾矿库企业的用地审批情况;环保部门检查尾矿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企业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良性互动的执法督查机制。

  二是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此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准备比较充分,措施比较得力,各地把4部委的决策部署迅速传达、贯彻到基层和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加强了制度建设,促使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4个特点:第一,工作力度大,各相关部门的领导亲自组织实施,派出督查组深入地方和企业进行指导督促;第二,重点突出,抓住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措施得力,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了集中治理、召开现场会、下达整改指令、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第四,强化了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健全了企业尾矿库安全管理标准规程,完善了尾矿库规章制度,实施了行业有效指导和监管。

  三是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相辅相成,互为有机的统一体。专项整治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整治就不可能实现许可;许可是企业进入安全生产领域的准入条件,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还需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不断地进行专项整治,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要坚持规范标准、从严把关。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并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企业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要求企业必须保证尾矿库按设计生产,做好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及时排除影响尾矿坝稳定性的不利因素;严格要求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从事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严格要求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具有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五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印发安全传单和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使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企业对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编发《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以及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等报刊杂志刊登文章,报道整治动态,交流整治信息,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以此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此外,各级安监部门设立了尾矿库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尾矿库非法生产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记者:尾矿库区安全数字化监测系统是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6年度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可以实现有效、全面监测尾矿库区的安全生产状态。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尾矿库监测手段有何借鉴意义?在全国范围内如何加强尾矿库区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孙华山:“尾矿库区安全数字化监测系统”首次实现了尾矿库区干滩自动化监测,将GPS定位等技术综合运用于尾矿库区的安全监测,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国矿山系统尾矿库区具有极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信息的掌握对于指导工作和作出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我们要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的安全信息系统下,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子系统、尾矿库安全信息子系统。要充分利用这些信息系统的数据情况,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着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对各种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分类监管,取得工作的主动权,为分析事故原因和研究制订相关对策措施提供依据,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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