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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核应急管理对我国核应急事故处置的几点启示

2009-05-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学习借鉴法国核应急工作的成熟经验,了解法国核应急组织管理体系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核应急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理念,根据江苏连云港市政府安排,我于2008年12月6日至27日,赴法国政治学院进行了核应急系统运行与管理专题培训。在法期间,我认真考察了法国核应急体系,并着重关注了法国核应急管理对我们消防部队参与处置核事故的一些经验、思路。

  一、法国核电建设和发展状况

  法国的核电发展起步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到1970年,在法国原子能委员会主持下,开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墨气冷反应堆技术,并建成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37万千瓦,占法国总发电量的7%。然而,这种技术存在先天不足,容量上不去,没有规模效应,与同类规模的美国压水堆机组相比,电力成本高了许多,市场竞争力差。基于此,法国放弃自己的“成熟技术”,从美国西屋公司购买压水堆技术专利,在法国本土生产压水堆设备,并授权法国电力公司全面承担6台CP0系列压水堆的建设任务。1974年又开始建设26台单机容量为百万千瓦的CP1系列压水堆。此后不久,12台CP2系列压水堆核电机组也开工建设。法国电力作为政府授权的惟一核电运营商,成功地将运营中的经验反馈给设计部门,不断优化设计,使法国核电机组从CP0、CP1、CP2,到自行设计开发4环路的130万千瓦级的新机组P4,并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着手建造国际上最先进的主控室基于计算机辅助运行概念的145万千瓦系列反应堆N4,该机组采用最先进的机械制造和信息产业技术。这样,法国在20年内建成运行了58台核电机组,而且使核电站体系实现了技术标准化。法国在放弃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气冷堆之后,又重新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压水堆技术。在短短几十年内,法国从引进许可证开始起步,实现了设计、建设、运行和设备制造全方位的核电自主化。随着这些核电机组的投运,1995年以后,法国核电占到了全国总发电量的80%,能源自主率由1973年23.9%,提高到现在的51%以上。

  法国现有19座核电站,58台核电机组在运行,2007年发电量418TWH,占法国年发电量的87.6%,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核电布局合理是法国核电的一大特点。法国核电不仅分布在西部沿海,大量的核电机组还建在内陆濒河地区,基本*近负荷中心。在55万平方公里土地上,从东到西、从南到北依次布点建设了19座核电站。核电站所发电量直接输送各大用户,减少了电能的损耗,也避免了长距离、大功率输送的弊端,为地区经济发展及居民生活用电提供了有效的能源保障。同时,全国形成相互连接的大电网,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与安全。

  到2011年,法国50%的核电机组寿命将达到30年,为了解决核电站老化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末,法德两国就开始联合开发了面向21世纪的新一代核电站( 即第三代核电站)——欧洲压水堆(EPR),用来承担核电站更新换代这一重要的战略任务,目前,EPR的研发工作已基本完成,最大输出电功率可达165万千瓦,是改进型压水堆核电机组,用于替代即将退役的核电机组。与在运行的核电站相比,EPR的安全性将提高十倍,造价降低10%,产生的废物将减少15%—30%。除了第三代核电技术的开发,法国还积极参与了第四代核电技术(G4)和可控热核聚变能(ITER)的研究,并已成为世界首座聚变堆的两个候选厂址之一。法国政府计划在2012年建成第三代(EPR)反应堆的首台机组,2015至2020年具备批量建设第三代反应堆的能力,2035年完成第四代反应堆的开发。

  二、法国核安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法国核电工业及相关产业较为发达,规模宏大,遍布各地,核安全管理任务也相当繁重。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法国政府就成立了核管理局,主要职责除了制定核安全原则,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监督核设施运行安全,充当核电“警察”。自始即把核电运营单位与核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能完全分开。随着核电工业的发展,放射性废料增多。1991年,法国根据法令组建了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局,完全独立于废物生产单位,负责对法国的放射性废物进行长期管理。2002年,又根据法令重组了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负责政府在核安全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与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这样,法国逐步建立了完备和有效的核安全管理体制。法国核安全管理机构具有五大基本职能:即制定法规、审批执照、监督执行、应急组织和信息发布。为确保核安全监督的有效性,2006年通过修订法律,独立设置了法国国家核能安全局(ASN),该局直接对法国议会负责,由总统和议会独立任命的5人委员会领导,每个委员任期6年,不能连任。国家核安全机构颁发的执照或许可证,根据不同内容,由工业部和环保部两个部长联合签发,或直接由国家总理签发。法国国家核能安全局(ASN)在全法国有11个派出机构,分11个区对核安全实施监督,每个核电厂都派有监督员。国家核安全的财政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法国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院(IRSN)是法国国家核能安全局(ASN)的技术支持单位,担任技术顾问,包括对核事故分析评估,核安全评价等。

  法国的原子能法规比较健全,在核工业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法律性规定和文件,构成了行之有效的原子能法规体系。覆盖范围广泛而全面,涉及放射性防护、核设施监督、放射性材料管理、放射性医疗、核辐照加工、核贸易出口、第三方核责任、核废物管理、核矿资源开采、核事故应急等各方面。这些法规,既满足了法国庞大核工业体系管理的需要,又与国际惯例和跨国经营接轨。

  三、法国核应急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经验

  法国核应急管理体制概括起来说就是“二条主线、二级管理、二个决策中心”。二条主线分别是政府行政当局和核电营运者单位;二级管理是指政府行政当局线上的国家核应急协调机构、国家核能安全局、民防总局构成的国家级机构和以省长为主的地方级机构,在营运者单位线上有法国电力公司总部为主的国家级机构(业主总公司)和以核电站为主的地方级机构;二个决策中心分别是省长为保护公众、保护环境而采取行动的行政中心011和核电企业为控制机组状态、保护电站工作人员、保证信息畅通的技术中心。

  法国核应急管理主要机构包括:法国核安全部际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各方面行动,保证安全,保护公众和环境,制定严重事故救援计划和事故后处置计划;国家核能安全局(ASN)。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法国的核应急工作,事故状态下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媒体通报信息,负责派技术专家到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内务部民防总局(DDSC)。民防总局负责核应急准备、计划编制、组织演习和救援指挥、协调应急资源等工作。该局设有一个跨部门应急指挥中心(COGIC),是全法国核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各种信息都集中到该中心的控制室,军队、航空、铁路、气象等各有关部门都有明确职责,事故状态下都须进入中心,负责指挥和沟通;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院(IRSN)。主要从事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的技术工作,包括辐射监测(现场测量、取样测评、分析处理)、信息数据管理、评估决策系统等。该院是法国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的技术支持单位;地方应急组织(PCF)。设在地方政府,负责应急救援决策和指挥协调。平时作为政府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时全体人员到位进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核电企业的核应急机构(PCL)。核电企业在业主(地方公司)和电厂都建有核应急机构。法国电力公司(EDF)有健全的应急体制,包括辐射防护研究和监测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都十分到位。各核电厂也都有应急机构,负责应急预警、预案制定、场内应急救援等工作。法国消防部队在发生核事故时,主要任务是交流、评估、计划和行动是法国核应急工作的4个主要环节。简单说,法国核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完备的法律制度,健全的组织体系,较高的核应急关注度,充足的人、财、物投入以及积极兼容方针等。以核应急演练为例,各类演习是核应急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法国规定每个核电站每3年应参与1次国家级核应急演习,平均每年要组织8次全国核事故应急演习,其中6-7次为模拟核电站核事故,1-2次为其它核设施事故。地方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核电厂以及有关单位都制定核应急计划,为应急响应提供了可*依据。此外,法国把辐射监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形成监测网络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成为核应急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工作。

  四、法国核故障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国家:设核安全部级委员会。由总理直接领导,有关部部长组成。部级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12—13人组成,从各部委抽调,秘书长相当省长一级,主要职责:发生重大核事故时进行协调指挥,主要部门的职责如下:

  外交部:报告国际原子能委员会,通知欧共体及邻近的国家。

  环境保护部:报告国际原子能委员会。负责水源、空气等测试;协助事故所在地的省长处理核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运输部:指挥全国交通,停止向核事故地区的火车、飞机、船舶的运行。省长有权指挥辖区的交通。

  国防部:需要时,派遗国家宪兵、防化部队进行干预。

  内政部:搜集信息,协调、指挥消防部队和警察处理事故。

  工业部(又称工业与外贸部):核安全主管部门,设指挥中心。发生核事故后,对省长和有关部门提出救援意见和信息。

  核安全防护研究所:①有关专家根据区域和分工不同,发生核事故后,接到通知,立即赶赴有关安全委员会和指挥中心,参与指挥、调度。②提出核事故信息,建议核事故处理措施。③负责核事故原因的调查协调工作,一星期后,提出事故的后果及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意见。

  (2)省长:省长是遇到事故,命令执行特别干预计划的唯一的人。职责:①通知市长及市民;②有必要时下命令采取特别干预计划。

  (3)核电站:每个核电站都设有救援与消防指挥中心,直接受站长的指挥,该中心也是一个多功能机构,负责电站的所有安全技术问题,核电站站长是发生核事故后,下命令采取内部干预的唯一的人。

  五、法国核电站的火灾预防

  由于职业特点,我特别关注了法国核电站火灾预防工作。法国核电站注重从源头防控火灾隐患,制定了严格的消防技术规范,并严格落实到位。法国核电站的技术规范是由核防护研究所制订,核安全局审核,工业与外贸部审批颁发并与核安全局负责日常的监督实施。核电站火灾预防的主要途径:(1)稳定的结构。核反应堆采用混凝土封闭,其厂房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以防止核泄漏和火灾的发生;(2)防火分隔。划分防火区,防火门的耐火的极限1.5小时以上,控制火势的蔓延;(3)封堵严密。各种管廊、管沟、风道、夹层及其他部位采取合理有效的封堵措施,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4)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采用阻火电缆,尽可能少地使用易引进火灾危害的设备,减少可燃物;(5)防排烟。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排烟措施,把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及时排出去;(6)火灾探测。进行火灾自动探测,迅速及时探知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点;(7)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水、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为提高系统安全,对部位的电流、电缆、灭火系统均采用了“双保险”,一旦一处发生故障,另一回路将会自动切换运行。

  六、法国核电应急体系对我国消防部队参与核应急的启示

  一要健全完善统一的核应急组织体系。从目前情况看,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体系和专业应急机构是极为必要的。我国已建立了核应急办公室,并有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作为应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行政首长作为负责人。这种机制对加强统一管理调度、提高政府效能和减少资源浪费等都起到了良好作用。但如何将分散的职能部门统一到应急工作中来,进而形成最大工作合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整合。随着核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核应急组织的职业化是提高和保持应急能力的重要措施,尽快将兼职、半专业和分散的应急力量转变为专业应急力量,有利于应急经验的积累,提高并保持应急组织的活力与能力。此外,核应急工作在实战中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鼓励其参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使其成为核应急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实战性出发,建立完善应急志愿者组织体系,通过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其作用,提升核应急整体能力。

  二要保证核电安全信息共享。核电信息主导核应急响应工作,这一点应成为核电站与地方政府领导的共识。核电站涉及核运行、核安全、核应急的重大信息理应与地方政府、消防部队共享,以利消防部队积极有效的处置核事故。借鉴法国等发达国家经验,核电企业应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提高其安全运行情况透明度,与驻地消防部队、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大核电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此外,要特别重视核事故情况下快速准确的信息收集和发布,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这对稳定社会秩序将起到十分重要作用。相反封锁消息,往往会导致组织无序,措施乏力,群众猜疑,谣言四起,秩序混乱,这一点在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中已得到验证。

  三要加强核应急实战性演练。要适时组织消防部队和核电站同步的场内、外联合演习,解决应急响应中的接口和行动协作,以及前沿指挥体制和动作机制等问题,进一步检验场内场外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核电站和消防部队在核应急工作方面的密切有机配合,使核应急响应工作更具前瞻性、实效性。在应急演练工作中,要将计划与随机导调相结合,将核事故中可能发生的情形尽可能在演习中反映出来,以切实增强现场处置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检验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使核应急的实际响应能力达到或接近实战水平。为提高自身的演习水平和应急技能,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外先进核电技术国家定期举行的核应急演习进行观摩学习,充分借鉴好的经验,在应急预案中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要建立核应急教育培训体制。在核应急工作中,人是起主导作用的、具有决定性因素的资源,这其中包括对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作风磨练。目前,江苏省消防部队还没有具体的核应急培训大纲,官兵对核应急处置的对策了解有限。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教育训练体制,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切实提高消防官兵综合素质。可以将辐射防护和应急知识培训纳入执勤岗位练兵中,进行专门教育并形成制度化。还可以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开展经常化的科普宣传,让官兵对辐射防护、应急知识有关科学的、理性的认识,这对做好核应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部队的培训,重点是通过有组织的合成演练,使其在应急状态下能有序度熟练地进行指挥,并有效的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理工作。

  五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宣传。长期以来,大众对核电存在不同程度的恐惧感,对核电应急方面的知识更是知之甚少。这一方面是由于对核电常识原理不了解,另一方面是对紧急情况下如何应急保护不知所指。在这些方面法国有着很好的经验,那就是加强宣传,宣传应急处置方案,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公众应急响应能力和参与水平。作为有核电城市,除连云港市政府要承担核电常识宣传外,消防部队也要加强对核电安全常识的宣传,要在加强部队官兵层面宣传同时,特别加强对中心城区公众宣传,拓展宣传范围和对象,使公众都能系统了解、正确认识核电,消除认识误区,营造支持核电发展和参与核应急工作的社会氛围。

  六要抓好核应急经费和物资储备的落实。法国核应急工作注重人、财、物等的投入,强化经费落实和物资储备,政府对承担核应急工作部门安排有足够经费预算,这样也就保障了核应急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核应急工作重在准备,要抓好基础设施、应急场所、监测监控、后期保障、交通保障等实质性准备工作,确保随时应对核事故需要。在这方面,我们差距相对较大,但是,2006年省政府决定在连云港市建立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并将其定位为核事故处置应急中心,更好的配备核事故处置应急器材装备,是加强我省核事故处置能力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将会有效提高我省核事故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