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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专项监察工作介绍

2008-09-18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根据2002-2012年职业安全健康战略,澳大利亚把建筑业、交通业、健康和社区服务业、农业、林、渔和制造业等5个行业确定为安全监察的重点行业。通过治理坠落、危险品和手工加工等安全隐患,到2012年6月30日最终实现工作相关死亡率降低20%,工伤率降低40%的目标。

  专项监察分教育和执法两个阶段

  为有效实施这一战略计划,澳大利亚专门成立了工作场所安全领导小组,协调与工伤赔偿机构及各州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重点监察的领域,提高全澳职业安全健康的整体水平。工作场所安全领导小组由全国主席、全国秘书处和全国工作组构成,成员来自全澳各州和领地。全国主席由各州和领地主席轮流担任,负责召开主席会议和监督、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全国秘书处负责机构日常活动的协调、策划和上报等。全国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工作场所安全领导小组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议,部署专项活动,对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批准。该机构没有活动经费,协调和联络所产生的费用由轮值州和领地所设的全国秘书处承担,开展专项监察的经费由各州和领地承担。

  专项监察工作分教育和执法两个阶段。在教育阶段,各地监察机构通过工会和行业协会与各行业建立联系,使相关企业熟悉专项监察目的和内容。同时各地监察机构还向企业提供一份由工作组事先制定好的全澳统一使用的监察清单,供企业了解进入执法阶段后所要达到的要求。

  在教育阶段结束后,通常有全国性的媒体发布,宣布进入执法阶段。全国工作组规定全澳各省统一开展执法的日期、要监察的工作场所的数量等。在执法阶段,监察员要做好数据收集工作,以便更好地分析和确定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

  以2004-2005年度建筑行业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专项监察为例。此次监察的目的是提高建筑商和分包商的守法意识和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进一步评估和认定行业风险,找到并促进最佳做法在行业内的采用和传播。全澳有134名监察员参与了监察执法工作,对房建和小型建筑场所进行监察1347次,发现违章759起。存在问题主要有:建筑现场无防坠落安全工作方法、屋顶边沿缺少防护措施如防护栏等、没有脚手架或脚手架不全、缺少防止工人从阳台跌落的控制措施等。通过专项监察确定了梯子和升降机是建筑场所最容易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的地方。为此澳大利亚出台了有关规定,制定了重点防范这两个地方高空坠落事故的措施。

  针对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监察活动

  全国性的专项监察活动后,西澳州还开展了两个小范围的专项监察,督促建筑商利用好的做法来排除安全隐患。

  2007年2月至3月,澳大利亚开展了为期8周的建筑场所安全专项监察活动。此次监察的主要目标是:向建筑和道路施工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指导和建议;针对安全生产体系方面的缺失或不足提出建议和提供守法协助;协助承包商或企业主制定安全健康措施,对建筑场所移动设备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存在的隐患进行辩识、评估和管理,以便使其更好地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确定建筑场所移动设备及其周边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提高行业安全健康意识,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寻求全澳各州和领地之间信息共享、互相协助和共同执法的工作方法。

  专项监察针对高风险建筑场所及其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展开,包括土方工程、交通管理、新路面铺设和相关的桥梁施工等。此外各州和领地可根据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监察:工作场所噪音、手工劳动、滑倒、跌倒、坠落和防晒等。监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场所存在的被移动设备或机动车撞伤的风险;与建筑场所周边道路和公共场所存在的被移动设备或机动车撞伤的风险;安全工作方法和安全操作程序;移动设备安全状况;建筑场所周边公共安全;建筑场所安全入口和出口。

  此次监察效果评估指标和措施有:监察前后承包商守法情况的改变;对执法文书进行分析,确定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为未来工作提供借鉴;对监察前后监察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检查监察开始前通过集训和监察过程中通过有经验监察员的指导,监察员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情况;对守法指导材料做进一步修订;确定承包商或企业主不遵守安全健康法规的原因,以促进安全健康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全澳各州对重大行业风险开展有效合作

  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内,全澳共监察建筑场所679处,这一数字比预期的640处多出39处。其中监察民用建筑390处、挖掘工程77处、道路维护111处、工业建筑101处。发出执法文书284份,其中整改类通知书占84%,禁止类通知书占9%,处罚类通知书占7%。此外还提出正式整改建议182条。

  澳大利亚工作场所安全领导小组最终评估显示,监察达到了预期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全澳各州和领地在监察开始前都向从业各方提供了使用重型移动设备的详细信息和指导意见,监察开始后,监察员向675个建筑场所提供了包括实用规程、安全指导方针等在内的出版物和CD光盘等;监察员通过提供信息、建议或处罚等形式,采用恰当的方法以确保承包商或企业主遵守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监察员利用监察单和数据库精确地检查职业安全健康守法和风险管理情况,为日后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此次监察充分表明全澳各州能够针对重大行业风险开展有效合作。

  统计数据显示,监察开始之初有33%的承包商或企业主存在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行为,监察后承包商或企业主的守法比率达到100%。监察发现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建筑场所安全工作方法不到位(92处),移动设备安全状况不良,如存在没有错误警告、漏油提示和日常维护不善等问题(74处),缺少防范工人被移动设备撞伤的安全系统(55处),缺少安全记录、电气检测和标签、负责人的签名等(48处)。承包商或企业主不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原因有:不了解相关法规(65处)、程序或沟通不够(49处)、设备老化(29处)、培训不足(22处)、工作安排不当(19处)、缺少设备(15处)、安全投入不够(13处)和其他(3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