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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以实际行动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

2007-08-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了适应新形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即: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到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方略。这一方略,顺应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五要素”的提出,既抓住了我国安全生产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又具有前瞻性,把安全文化和法制建设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以期提高公民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同时,还强调了企业的主体和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特别是对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基地,山西省高危行业居多,长期承担着保证能源供应和安全生产的双重任务。通过深刻领会“五要素”的内涵,山西省认识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还不从根本上得到好转,一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近两年来,山西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配合国家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生命之歌”全国歌曲大赛、“一行一日一刊一卷”等活动。通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今后,山西省将认真总结连续两年开展“三晋安全行”的经验,广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编制了一批以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常识等为内容的光碟和普及读物,发放到企业和社区;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要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山西省相继制订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这两个政府规章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171、172号颁布。一系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形成,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规范了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目前,《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调研工作正在着手准备,《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已起草完毕。山西省还将制定《煤矿“一通三防”监督管理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关于风险抵押金和事故伤亡赔偿等方面的新政策,研究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据治理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行为,是当前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点。纵观今年初以来山西境内发生的一系列煤矿事故,几乎全部发生在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三是要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山西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特别是加大了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通过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大了安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全中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工业比重较大的乡镇都设立了安全监管站,重点工业村都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四级机构、五级网络体系基本形成,技术服务等支撑体系逐步完善。
  今后,山西省将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落实《安全生产法》早已明确的各级领导人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对过失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实施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责任追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监管监察人员要抓住共性问题,瞄准薄弱环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现象,同时严格要求自己,查处安监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提高人员素质。

  四是要依靠科技,实现科技兴安。
  近年来,山西省注重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先导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在煤炭行业推广晋城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技术,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煤矿将实现省、市、县、矿四级联网,实现瓦斯的集中监测监控。
  今后,山西省要抓好安全生产科研工作,加强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和成果鉴定,积极鼓励全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开发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工艺;重点抓好监测监控网络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扩大煤矿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覆盖领域,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拓展,实现安全动态监视和数字化报警;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监控,对突发和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置;扩大网络监管功能,利用网络直接对企业职工进行视频在线安全教育、案例教育,组织视频会议;利用网络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能;加大瓦斯专项治理力度,推广应用瓦斯报警头灯、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便携式瓦检仪等先进设备和管理技术,筑起防治煤矿瓦斯的坚固防线;对国家公布的严重危及安全且必须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依法强制淘汰。

  五是要加大投入,从源头治理安全。
  山西省为了弥补煤矿企业历年的安全欠账,出台了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和制度,要求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在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严格技术标准、完善双回路供电等方面狠下功夫。仅2004年,山西省在煤矿安全方面就投资50.63亿元。
  今后,山西省要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资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在高危企业参考煤矿“吨煤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做法,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标准,有效解决安全投入不到位的问题。煤矿事故死亡赔偿不低于20万元这个标准,也要向其他高危险性的企业推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企业,经停产整顿仍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