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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钨矿安全生产工作整顿措施

2007-04-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成立安全稳定办公室。由矿长xxx任主任,其它四名股东(xxx1、xxx2、xxx3、xxx4)任副主任,全部专职安全员为成员,并确定一名股东专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安全员队伍。由xx钨矿聘任6名专职安全员,聘任20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初级注册安全主任条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在xx钨矿无自己的矿窿(或股份)。兼职安全员可从矿区各作业组择优聘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人员,并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每个矿窿明确1名兼职安全员。
  3、安全员按区域划分管理范围。Xxx1矿区:股东由xxx负责,并安排2名专职安全员,5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xxx2矿区:股东由xxx负责,并安排2名专职安全员,9名兼职安全员负责;xxx3矿区:股东由xxx、xxx负责,并安排2名专职安全员,6名兼职安全员负责。
  
  4、明确安全稳定办公室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附后)
  
  以上问题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予以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矿长(xxx)是xx钨矿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对本矿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一)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xxx钨矿与市安监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向市安监局缴纳xxx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省、市安监局有关文件),如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风险抵押金滚动至次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相关处罚金及事故处置金,扣除部分在本年底前补清风险抵押金至xxx万元。
  
  各采矿作业户与xx钨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分解落实到矿长、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以及每个从业人员身上,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增强安全责任感,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和标准,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制定本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个工种、岗位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在2006年11月20日前按照实际从业人员数,投报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险。。
  
  (四)督促、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矿山必须自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深入到各采矿点、各环节,检查现场、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检查采矿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要建立现场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资料档案。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问题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予以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
  
  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安全教育,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矿山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以上问题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三)、(四)款予以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及时做好各项前期限准备工作,确保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11月30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逾期未申报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限期整改,不得进行生产。情节严重的,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关闭。
  
  五、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对目前矿山存在比较突出的(12个方面)安全隐患,必须按照市安监局的《整改指令书》(x安监管令整字第xx号)的要求认真按要求整改到位。尤其是要加强对下列隐患的整改力度:
  
  (一)、斜井
  
  1、提升设施大部分采用建筑用提升绞车,控制设施设置、安装不合理,且绞车机前无任何防护栅栏。
  
  2、未设置阻车装置,无挡车门,井底无捞车装置。
  
  3、提升挂钩采用钢筋弯制而成。
  
  4、通风、安全通道不畅通。
  
  5、提升挂钩采用钢筋弯制而成。
  
  6、窿(井下)内采掘工作面未能采用36V电压照明。
  
  问题更为突出的有:xxx、xxx、xxx、xxx作业组;其中xxx另还有一窿窿口上方废石、松石较多,存在坍塌危险。
  
  (二)、竖井
  
  1、提升支架不符合技术标准,简易捆绑而成。
  
  2、提升设施采用建筑用提升绞车。
  
  3、井口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禁示标识。
  
  4、提升挂钩采用钢筋弯制而成。
  
  5、通风、安全通道不畅通。
  
  6、窿(井下)内采掘工作面未能采用36V电压照明。
  
  安全隐患突出的有:xxx、xxx、xxx等采矿作业组。
  
  (三)、水平窿
  
  1、未形成自然通风,作业点未按规程要求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2、安全通道不畅通。
  
  3、窿口上方废石、松石较多,存在坍塌危险。
  
  4、窿(井下)内采掘工作面未能采用36V电压照明。
  
  安全隐患突出的有:xxx、xxx、xxx、xxx、xxx、xxx,xxx的的新开窿作业组。
  
  以上问题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