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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2008-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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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确保在________工程施工期间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义务

  1、全面贯彻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督促乙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指导乙方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助乙方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4、协调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安全生产治理措施;

  5、积极推广总结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6、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知识;

  7、查处施工现场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积极协助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2、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及时分解、并落实相应责任人;

  3、积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查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针对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落实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档案,总结经验教训;

  6、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并积极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工程开工前,乙方须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款项交甲方指定帐户。

  四、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黄山区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违章扣分实施细则》实施扣分,乙方每被扣除1分,甲方相应扣除安全保证金50元,由甲方统筹管理,应用于安全生产参观学习经费及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等。

  五、严禁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乙方或乙方所在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由乙方及乙方所在单位负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单位实行停业一年,项目经理停业两年的处罚,并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

  六、在工程施工中,乙方须按照黄山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甲方的安全监督程序,实行三验收一总评,未实行的,不予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七、乙方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伤事故的,项目经理停止执业资格十个月,发生死亡事故的,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将安全生产保证金扣除。

  八、若在工程施工中,乙方未被扣分,甲方自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将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返还给乙方,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若被扣分的,返还剩余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自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在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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