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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

2008-01-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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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中央纪委近日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违纪行为的党组织负责人、政府和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以及承担安全生产评价、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党员,将受到党纪追究。这是中央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制度建设、严肃党的纪律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解释》的出台解决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规定的比较原则、不便于操作的问题,为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而且在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当前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个重要深层次原因。《解释》的出台,对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适应了惩治和预防安全生产领域腐败行为的要求。而且,《解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覆盖了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所有共产党员,所列举的10类违纪行为,都是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党内惩戒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解释》的出台,正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好《解释》,不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反腐败力度,让《解释》成为惩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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