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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2006年度安全评价机构年审情况的通报

2007-07-25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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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皖安监规[2007]127号

关于2006年度安全评价机构年审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与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3号)、《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65号)等有关规定,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对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工作进行了年审。

  这次年审,采用评价机构自查、企业参与、召开会议和专家会审相结合的办法,对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内部管理运行、开展安全评价服务活动情况和评价报告质量进行审查。各安全评价机构及时报送了工作总结等自查材料,83个企业分别直接向省局报送了对有关评价机构中介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局于5月19日至20日召开年审会,组织12名专家对27个评价机构提交的51套评价报告及其过程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会审,对近年来全省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安全评价工作做了部署。现将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总体状况

  根据年审情况,从总体上看,我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业务素质逐步提高,能够按照规定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一是通过安全现状评价、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有力地配合了政府的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近年来,我省共颁发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000多个,领证企业数达到申请单位数的95%以上。上述领证企业,90%以上的评价报告由我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其中,许多企业在评价机构的指导下,通过整改,才具备了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二是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帮助发现和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如芜湖市科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祥源安全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已成为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离不开的技术支撑力量。三是在接受企业的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咨询,以及帮助企业完善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年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多数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

  1、评价机构内部管理不严。主要表现: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特别是过程控制文件未能有效运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评价报告签发和归档制度不落实。二是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有的单位把评价报告和过程记录资料随便放置,有的没有留存完整的过程记录资料;有的单位严重缺乏技术资料,仅有的一些技术资料缺乏专人集中保管,需用时难以查找。三是放松业务学习。有的单位很少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评价人员个人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放任自流,以致影响我省评价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导致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各种问题的发生。

  2、法律和规范意识薄弱。主要表现:一是不按规定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或委托书、协议书,有的甚至只搞口头承诺。二是评价人员对有关企业不作深入细致调查,甚至不到企业现场,闭门造车。三是没有严格执行评价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核“三级校审”程序,未能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3、工作态度不严谨。主要表现:一是评价准备不充分,在尚未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对现场未作细致的考察、资料收集不全面的情况下,就开始编写评价报告。二是对项目评价人员的组合没有考虑专业覆盖面。三是有的对评价单元划分不合理,评价方法选用不适当。四是风险分析不全面,填写记录不完整。

  4、部分评价报告质量不高。这是上述存在问题导致的必然结果。有的评价报告,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写;有的评价报告不仅存在反映的企业内部、外部安全距离与现场实际不符,还存在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有害因素的漏评、错评现象。有的报告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引用不正确,个别评价机构进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时,仍然依据早已废止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有的评价报告不能准确地提出评价对象存在的问题,或者提出的对策措施与所提出的问题不对应,即对策措施缺乏针对性;有的虽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但措施不合理或适用性不强。还有的评价报告,存在内容上的前后矛盾,经常出现错别字,以及页码混乱、排版不规范等不应当出现的错误。有的评价报告,大量抄用项目设计方案内容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缺乏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数据和资料,无法反映企业安全现状。个别评价机构在不同的矿山评价报告中,曾采用复印相同的采矿参数,经有关审查人员发现后才予以纠正。有的验收评价不进行必要的有关现场检测检验,缺乏标准对比,粗糙判定。

  5、缺乏自律意识,参与不正当竞争。有的评价机构为了承揽业务,故意压低评价费用,使互相压价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成为评价工作不深入,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对评价机构处罚的情况

  (一)对两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处罚。其中一家评价机构出具的关于南方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所反映企业内部安全距离与企业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另一家评价机构出具的霍山县鑫源气体有限公司的的评价报告,所反映的企业内部、外部安全距离与企业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二)暂停一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业务,限期整改。该评价机构出具的部分评价报告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质量不高。根据《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责令该评价机构在60日(自通报之日起)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恢复其安全评价业务。

  (三)鉴于其它三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部分评价报告质量不高,档案管理或过程控制记录等工作不规范,为严格管理,结合实际情况,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省局。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关市局要督促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整改,并及时将其整改情况报省局。

  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的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学习,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严格规范评价行为,为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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