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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安全评价机构年度审核和评价报告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007-07-25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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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安监管科技[2006]157号

关于安全评价机构年度审核和评价报告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水平,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局13号令)和《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科技〔2005〕39号),我局于今年12月份组织对全省16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年度审核和评价报告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着我省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的安全评价机构的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一是各评价机构基本建立了安全评价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落实;二是已经形成了基本稳定的安全评价队伍,安全评价人员的整体数量和素质都有所提高;三是有效承担了大量的企业事故隐患识别和整改服务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尽管如此,从此次评价机构年度审核和报告抽查情况看,我省的安全评价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总体水平仍然不高

  1、部分安全评价报告内容空洞,不能充分反映被评价单位情况。一是存在缺项和漏评情况,评价报告对现场一些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没有进行认定和评价;二是对企业的一些重要生产工艺,重大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表述过于简单,工艺、设备安全状况介绍不详,主要技术参数缺失,造成评价结论不充分;三是在使用相关评价方法(主要是检查表法)的过程中,只对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符合性确定,而没有具体描述企业实际现状;四是个别评价机构的报告存在相互抄袭的情况,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对企业缺少指导意义。上述问题较为突出机构是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高鑫安全检测评价中心、嘉兴市天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石油储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部分评价报告编制不严谨、不细致。一是少数评价报告没有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格式编写,结构混乱,层次不清;二是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错误或者前后表述矛盾,相关物料数据彼此不能对应;三是部分整改确认意见不规范、不严肃,存在确认意见不明确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四是少数报告存在装订质量差,错别字多,专业术语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存在较为突出的机构是台州市万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丽水市安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诸暨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3、部分评价报告的具体评价过程存在技术错误。一是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清,个别报告一方面对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没有辨识,另一方面却对企业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描述;二是评价单元划分不尽合理,单元划分原则不清,对被评价企业各单元体的划分、归并不合理;三是具体评价方法使用错误或选择不当,不少安评报告在使用作业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和事故后果模拟等评价方法时,分别存在作业环节划分不当,评分数据选取错误和将蒸汽云爆炸模型用在不适宜的物料和场所等问题。并由此导致了评价结论的错误。四是重大危险源辨识存在错误,少数评价报告没有把同一区域内的各类危险品数量进行累加计算,造成重大危险源的误判。上述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是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高鑫安全检测评价中心、丽水市安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温州创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仍存在较多不足。

  1、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有待完善。各评价机构虽然基本建立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但许多并没有根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安监总规划字〔2005〕177号)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在执行中,有些评价机构并没将过程控制文件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甚至没有设立过程控制负责人。相关原始记录缺乏,为应付检查而后补材料的痕迹明显。上述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是台州万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诸暨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各评价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整体上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报告的校审工作仍存在较大不足,一些评价机构的报告校审表中只有校审人签名,没有校审意见和校审稿,校审工作形同虚设。少数评价机构还存在合同评审、整改确认等资料不全的情况。上述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是嘉兴天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石油储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相关法规、标准的跟踪工作普遍滞后。大多数评价机构特别是乙级评价机构对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法规、标准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和收集。导致在实施安全评价过程中出现错误。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通报中问题突出的评价机构要对此次年审考核工作中专家提出的具体问题集中进行认真的整改,并在2007年1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安监局。省局将根据整改情况,于2007年上半年组织重点监督检查。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行业自律,维护好我省的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杜绝恶意竞争和扰乱市场的行为。要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评价质量。

  (三)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要求完善自身的过程控制体系。按要求全面做好现场检查、风险分析、实施评价、报告审核、报告评审、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检查改进等工作。

  (四)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储备。通过内部培训、行业交流和引进人才等方式提高本单位安全评价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业务范围的要求,组建具有合理的专业搭配和年龄结构的人才队伍。切实提高本单位安全评价的技术水平。

  (五)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评价报告质量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工作,督促各评价机构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对违反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安全评价机构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吊销相关资质的,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组织立案查处。同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得干预评价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好全省的安全评价市场秩序。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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