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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无资质不得从事安全评价

2006-1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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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文化网讯: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沈阳市将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今后沈阳市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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