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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11-0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定义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2应急处置的重点

  2.1及时了解碰撞船舶现况、人员伤亡情况及救助要求等。

  2.2救助应遵循人命救助优先的原则,及时疏散处于危险状态船舶上的旅客及船员,组织船舶搜寻失踪人员。

  2.3船舶发生碰撞导致一艘船艏插入另一船体时,不可盲目将其分离。

  2.4判断船舶有无沉没危险,根据船舶进水和排水堵漏情况,通过堵漏、排水、抢滩等办法,控制船舶进水,防止船舶沉没造成人员伤亡、船货损失及污染事故。

  2.5如果船舶沉没,尽快搜寻和确定沉船的位置,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其是否影响航道畅通,根据碍航情况采取临时安全维护措施,并进行警戒或设标;

  2.6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应注意防火、防爆等安全问题。如有起火爆炸危险,应立即调派消防船、消防车。

  2.7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水域污染,按《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计划》要求,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铺设围油栏、备好防污器材,展开现场清污工作,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建议政府通知有关水厂取水口做好应急防备工作。

  3.相关职责

  3.1搜救中心

  负责事故、险情的核实和应急救援的总体协调指挥工作,具体工作由值班人员(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搜救中心应指定现场协调人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组织成立专家小组,给事故救援和处置提供技术对策和处置方案。

  3.2海事部门

  担任事故救援处置的现场指挥;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现场警戒,对VTS覆盖的事故水域实施监控,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疏散航行、停泊在附近的船舶以及港口、码头、设施上的人员。

  3.3其他有关搜救成员单位

  按照搜救中心的要求参加救援行动。

  4.应急处置程序

  4.1提醒船方应采取相关自救行动,防止险情、损失扩大。

  4.1.1采取堵漏、灭火等针对性自救措施,尽量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1.2必须抢滩以防止沉没时,应就近选择缓坡,并避开危险品码头区域。

  4.1.3船舶发生碰撞导致一艘船艏插入另一船体时,不可盲目将其分离,要注意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先适当用车顶往浅区,制定防范措施后再行脱离。

  4.2事故、险情核实

  4.2.1核实船舶基本资料(包括船舶概况、代理、联系方式、船东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4.2.2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发展情况;

  4.2.3载货情况(包括货物的种类和数量,有无危险品、油料,在船上的装载位置等);

  4.2.4现场气象海况、附近船舶情况;

  4.2.5是否存在危险以及救助要求。

  4.3 事故、险情评估

  4.3.1值班人员(搜救中心办公室)初步评估,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4.3.2 必要时,尽快成立专家小组协助对事故进行评估和研究、制定相应处置方案。

  4.4根据评估,采取相应应急行动

  4.4.1海事局发布航行通(警)告,调派海巡艇和根据需要迅速组织事故水域就近的船舶投入抢险救助;

  4.4.2搜救中心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周围水域安全、环境影响的特点,联系派出拖轮和其他救助设施,制定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1)在遇险船上有人员伤亡时,应设法先行救治;

  2)船舶有沉没危险选择冲滩时,应尽可能地避开航道、锚地,选择地势平缓,泥沙底质为宜。

  4.4.3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或污染水域是,应在第一时间内按照《事故险情信息接收和应急处置须知》的要求逐级上报,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4.5 现场应急行动

  4.5.1抢险救援行动在统一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并随时与搜救中心保持联系。

  4.5.2海巡艇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救助;并向当事船方查清碰撞船舶的受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死亡、失踪、受伤人数),进一步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并报告指挥中心。

  4.5.3迅速疏散处于危险状态船舶上的旅客及船员,及时组织船舶搜寻失踪人员。

  4.6 相关行动

  4.6.1小船发生碰撞后倾覆可能性较大,以及客(汽渡)船发生碰撞,应首先抢救人员,减少伤亡损失。

  4.6.2夜间施救应有足够的照明,避免在黑暗中慌乱而发生其它事故。

  4.6.3事故船舶受损严重或操纵设备受损,险情并未完全排除,要及时调集周围船舶参与救助或调集拖轮参加施救。

  4.6.4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火灾、爆炸后,按照《船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4.6.5船舶与渔船、农用船或航空器发生碰撞事故,还应向当地渔政部门或民航部门通报

  4.6.6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水域污染,按《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计划》要求,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铺设围油栏、备好防污器材,展开现场清污工作,如需要过驳时,经批准后调驳船前往过驳;使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污染源较大,且受潮流等影响可能造成危害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建议政府通知有关水厂取水口做好应急防备工作。

  5.资料收集

  5.1搜救中心应做好险情报告、受理和处理的信息收集有关行动记录工作;

  5.2现场指挥、现场搜救船艇及设施应做好行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记录,并在搜救行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搜救中心。

  6.总结评估

  6.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搜救中心应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问题,并提出对以后工作的改进建议。

  6.2搜救中心应收集本次应急处置相关资料,以备研究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