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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处置煤炭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11-0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区煤矿和煤炭市场办证、关矿、开采及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永州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煤矿和煤炭市场办证、关矿、开采及安全生产事故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区煤矿和煤炭市场办证、关矿、开采及安全生产事故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其他由煤矿和煤炭市场办证、关矿、开采及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任务

  (一)上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区里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卢毅

  副组长:刘勇会  胡  畏  张乡生  龙爱国  蒋 剑 

  雷泽文  相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人

  成 员:邓铁高  顾圆群  沈拥政  刘劲松  毛东进

  王和平  鲁解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由雷泽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小组:

  1、煤炭市场整顿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调处小组

  组 长:雷泽文

  副组长:邓铁高  刘劲松  王和平  鲁解平  相关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

  成 员:区经委2人  煤炭局2人  工商分局2人  环保局2人  相关乡镇办事处5人

  2、煤矿整顿关闭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调处小组

  组 长:雷泽文

  副组长:蒋  剑  沈拥政  顾圆群 毛东进  相关乡镇镇长

  成 员:舒忠廉  郭  松  向华国   相关乡镇10人  监察局1人

  3、煤炭开采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调处小组

  组 长:雷泽文

  副组长:蒋  剑 龙爱国 顾圆群 毛东进 相关乡镇书记镇长

  成 员: 郭 松 向华国  陈 勇  魏伟 监察局1人  相关乡镇5人

  4、安全生产事故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调处小组

  组 长:雷泽文

  副组长:龙爱国  沈拥政 毛东进 相关乡镇镇长 市局总工 市行管科长 市救护队长

  成 员:杨精时  舒忠廉  郭松  陈勇  向华国   魏伟  屈元元 乡镇10人 公安派出所3人  救护队8人 区检察院1人  区总工会1人  监察局1人  区劳动局1人

  (二)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具体职责

  各有关责任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化解我区煤矿和煤炭市场办证、关矿、开采及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限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1、煤炭市场整顿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调处小组。负责排查调处煤炭市场整顿引发的矛盾,负责由此引起的上访事件的劝访、接访及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政策法规宣传、说服解释和现场处置工作。组长:雷泽文,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煤炭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2、煤矿整顿关闭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调处小组。负责排查调处整顿关闭煤矿引发的矛盾,负责由此引起的上访事件的劝访、接访及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政策法规宣传、说服解释和现场处置工作。组长:雷泽文,责任单位:区煤炭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相关乡镇。

  3、煤炭开采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调处小组。负责排查调处煤炭开采引发的矛盾,负责由此引起的上访事件的劝访、接访及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政策法规宣传、说服解释和现场处置工作。组长:雷泽文,责任单位:区煤炭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相关乡镇。

  4、安全生产事故矛盾及群体性事件调处小组。负责排查调处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矛盾,负责由此引起的上访事件的劝访、接访及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政策法规宣传、说服解释和现场处置工作。组长:雷泽文,责任单位: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检察院、区劳动局、相关乡镇。并上报市煤炭行管办、市矿山救护队,组成调处小组。

  区煤炭局履行下列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协调联络并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排查调处全区煤矿和煤炭市场办证、关矿、开采及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会同区经委、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区环保局、区检察院、相关乡镇办事处等单位,并呈报市煤炭行管办、市矿山救护队,做好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区煤炭局各股室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由局行业监察管理股负责监测,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区煤炭局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常规静态信息定期报告。

  3.区煤炭局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746-2812001 13037462397 法定假日及特殊时期维稳政务值班电话:0746-2812001  13365861688  15874645371

  (二)预警

  1、区煤炭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直接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区煤炭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一)参与处置人员

  根据参与人数多少以及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评估确定群体性事件的级别,分级别进行处置。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下的较大群体性事件。启动煤炭局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预案,由分管副区长卢毅任总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长(即相关小组长),小组长不在家,总指挥长有权指定小组的其他副组长为现场指挥长,带领小组成员(市区30分钟内,乡镇最远60分钟内)立即赶到现场。

  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启动,由区委副书记何冲龙任总指挥长,指定分管副区长卢毅为现场指挥长,如卢毅同志不在家,总指挥有权指定其他副组长为现场指挥长,带领相关小组成员(市区30分钟内,乡镇最远60分钟内)立即赶到现场。

  3、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区委书记邓荣卿或区长杨军元任总指挥长,指定副书记何冲龙为现场指挥长,如何冲龙同志不在家,总指挥长有权指定其他区级领导为现场指挥长,带领相关小组成员(市区30分钟内,乡镇最远60分钟内)立即赶到现场。

  (二)处置方法

  1、始发阶段

  参与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同时注意断后,通知其他有迁连的单位做好群众的稳控工作。

  2、激烈阶段

  党政主要领导现场直接与群众对话,在宣传思想说服教育工作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动用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强行驱散并抓捕为首者带离现场,参与现场处置人员要配合公安部门指认群体性事件骨干分子,做好现场围观群众的劝解工作。

  3、善后阶段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纪律要求

  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接到处置指令后,要按规定的时间赶到指定的地点开展工作或集结待命。所有参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听从现场指挥长的一切命令,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由现场指挥长全权负责,避免多头指挥,造成指挥失灵。

  七、保障措施

  (一)后勤保障。区煤炭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区煤炭局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八、附则

  本预案是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区煤矿和煤炭市场办证、关矿、开采及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而制订,在实施过程中,区煤炭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