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0-08-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加强对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在我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我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界定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务院令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分为七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发生的事故,统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类别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伤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事故发生(行业)单位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六大队;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区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市内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临时总指挥,以上领导均不在时,领导小组成员递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修订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演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重点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案;(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成员单位按应急预案立即营救受害人员;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状态统一组织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5)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因应急救援需要,可紧急调用区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危害进行的监测、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7)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做好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指挥部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调配下,由总指挥或临时总指挥指定成立抢险救援、事故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专门小组,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理对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抢救、控制危害源等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2、事故现场保卫组: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救援现场交通顺畅;并协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救护、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物资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

  6、善后处理组:负责协助、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置、说服、疏导、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调配。负责通讯保障和后备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警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拟定处置意见,协调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情况通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

  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110”报警、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负责组织人员救援和疏散工作;

  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协助总指挥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联系,了解情况,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区卫生局:协助总指挥部与“120”联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疫情调查,开展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

  区司法局: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置、说服、疏导、保险赔付等工作,为总指挥处理善后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区工商局:负责事故现场生产经营单位及市场流通环节的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五华分局:负责协助事故的调查和有关设备、容器检验;

  区环保局:负责对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取样、检测分析,通报危险状况,制作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供水、供气管网等市政公共设施。负责并协调侦检堵漏抢险工作及相关事宜;

  市交警支队二、三、四、六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管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总工会:负责做好事故单位、受害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各成员单位必须将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做好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一旦接警必须按参加110联动的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总指挥部的指挥统一行动。

  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报告与报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区安监局报告。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方法为直接拨打110、120报警电话,或拨打区政府值班电话3622562、361855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3605903、3626101。

  2、区政府、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我区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应防护器材,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立警戒线。

  (2)控制泄漏源关闭伐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泄漏物处理可采取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破坏燃烧等方法防止液体外流、加速气体扩散、抑制蒸发。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灭火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及时采取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阵地扑救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品的名称和主要危害特性、火势蔓延的途径,燃烧的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4)消除余火

  3、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事故中心区域的救援人员需全身防护,及时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危险化学品,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事故波及区域的救援人员主要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受影响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是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和有关知识宣传,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随机处理;

  (二)针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区视情况不定期由领导小组组织模拟演习,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三)区属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抢险救灾的人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渎职、失职者,将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302号令和昆明市政府28号令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五)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修改、解释;(六)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