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0-05-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石油企业(含油气田、管道储运企业)正常生产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积极推进平安油区建设。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0.《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2〕29号)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102号)

  1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09〕96号)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区油区办)在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当地乡镇办事处为主,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企业生产、油区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生产储运安全事件。石油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钻井井喷、生产(作业)井井喷、硫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和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泄漏着火爆炸、储油气罐着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涉油气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4.超出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乡镇办事处行政区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牡丹区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区政府成立牡丹区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公室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区油区办)、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市质监局牡丹分局、市环保局牡丹区分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2)警戒保卫组: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和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3)抢险救灾组:企业(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石油石化企业和消防部队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地政府组织群众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4)医疗救护组:企业和卫生部门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企业和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办事处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调查处理组: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区总工会、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区油区办)等部门参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企业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区油区办)、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区指挥部按照《牡丹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3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监控

  在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区油区办)设立区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指挥部。李村镇政府管道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系统,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指挥部。

  3.2预报预警预防行动

  石油企业及时预报和传播极端天气信息,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事件的信息,要及时传播到企业和各工作岗位,企业要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的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油田油井无法正常作业生产,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油田油井无法正常作业生产,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油田油井无法正常作业生产,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油田油井无法正常作业生产,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2事件报告

  发生Ⅰ、Ⅱ级事件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企业总部)。区政府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市油区办)。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Ⅲ、Ⅳ级事件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办事处。

  4.3应急响应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Ⅰ、Ⅱ级事件时;

  2.接到乡镇办事处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区指挥部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指挥部值班室:5928990,5635407

  5应急救援

  5.1指挥和协调

  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动地方和石油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件救援的需要;

  2.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事故灾难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按国家、省和市有关预案执行。

  5.2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监督管理

  6.1信息宣传

  各乡镇办事处、牡丹工业园管委会、各石油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一旦发生事故,对事故灾难的相关信息要按3.1办理。

  6.2人员培训

  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石油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区油区办)、李村镇政府和管道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牡丹区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6.4预案评估

  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7其他要求

  7.1公安消防部队、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

  7.2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7.3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4各石油企业应当制定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区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牡丹区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2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8.3牡丹区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丁志刚(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刘永宁(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王景海(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局长、区油区办主任)

  耿士江(中原油田勘探局采油六厂厂长)

  陈新亮(菏泽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王明华(区政府办公室纪检书记)

  仝兆卫(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学红(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副局长)

  李凡建(区安监局局长)

  何晓文(区交通局局长)

  吴进岭(区民政局局长)

  王海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明欣(区卫生局局长)

  卢海军(市环保局牡丹区分局局长)

  李忠华(市质监局牡丹分局局长)

  刘建文(区总工会主席)

  季双进(李村镇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