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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10-01-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预警事故抢险与110和119联动工作的通知》(鲁建安监字〔2003〕7号)、《垦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垦利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热力)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燃气(热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为主,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垦利县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市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县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市政局局长担任,具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2.3 指挥部各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政局牵头,协助县领导解决抢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持。

  (3)抢险救灾组:由县热力燃气管理办公室牵头,县质监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燃气、热力方面的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方案,指挥现场抢险队伍在事故现场切断燃气气源、热源、灭火等,并采取其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检测、检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市政局牵头,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后勤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县市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以及保险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赔付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

  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燃气(热力)企业负责人立即报县市政局。县市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燃气(热力)企业负责人报告的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预案。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由指挥部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及当时可确定的伤亡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及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联络方式;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2 预警行动

  县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 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 并抄送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造成燃气泄漏或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的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

  燃气(热力)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公安部门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建设和质监部门立即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情况,制订抢险方案。因排除险情或抢救伤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4.1 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燃气

  1.地下燃气管道由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等发生断裂以及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燃气大量泄漏。

  2.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设施维护保护保养不善或者瓶装液化气由于钢瓶超期服役、用户使用不当等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

  3.液化气或天然气泄漏引发的爆炸和爆燃事故。

  (二)热力

  1.爆管事故。(1)电站锅炉爆管泄漏事故危险源的确定:锅炉冷壁管、过热器管、再热器管;防止措施:锅炉水冷壁管内不可缺水,防止管内、外腐蚀,有效消除热膨胀。在锅炉大修中选择热负荷最大部位的水冷壁进行割管检测,定期测定水冷壁管向火侧壁的结垢量,及时进行酸洗。(2)输气管线管理工作事故的危险源确定:输气管线、膨胀节;防止措施:防止压力集中。

  2.爆炸事故。危险源的确定:炉膛、煤粉仓、制粉系统。

  (1)炉膛灭火爆炸危险源的确定:炉膛;防止措施:加强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

  (2)配置炉膛灭火的安全保护系统;特别注意,一旦锅炉灭火和炉膛保护装置运作后,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立即停止投料,对炉膛作吹扫后,重新点火,严禁采用爆燃法抢救灭火。

  (3)煤粉爆炸危险源的确定:煤粉仓、制粉系统;防止措施:避免局部积粉,选择匹配煤种。

  4.2 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紧急处置。立即关断就近相关的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2.人员疏散。根据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地带(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视情确定撤离范围)。

  3.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概要如下:

  (1)泄漏。如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立即进行注水,否则应急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输气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对其进行封堵。

  (2)中毒、火灾或爆炸。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3)其他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企业详细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

  4.3 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医院、防疫站等部门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检疫工作。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指挥部抢险救灾组负责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负责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指挥部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建立部门、企业、社区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负责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3)负责治安管理。

  4.6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事故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县外的力量支援。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指挥部抢险救灾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4.8 信息发布

  县广电局、市政局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指挥部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市政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抢险电话:

  县市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2521817

  县燃气安全检查监督站:2528519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县人民医院急诊室:2567021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县市政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各燃气(热力)企业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2.县公安消防抢险队伍。

  3.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后勤保障组协调组织,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支援等。

  6.2.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4   物资保障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等(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在各燃气(热力)企业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内;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县建设部门负责解决。

  6.2.5 资金保障

  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6.2.6 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建设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上必要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市政局成立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县市政局、县广电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县市政局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启动政府、企业、社区互动机制,向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建设、市政、质监、消防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6.4.3 演习

  1.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热力)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习;

  2.全县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县市政局选择一个乡镇组织实施,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员单位必须参加。

  6.5 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对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

  在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本预案应及时修订完善。

  7.2.2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备案。

  7.3  责任追究

  在燃气(热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行为的。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垦利县市政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