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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08-04   来源:新安县人民政府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总则

  1.1目的

  为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本预案,对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框架指南》等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质监局、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成。

  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任由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指挥部下设有关工作组。

  2.1.1警戒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电话:62998010或110)牵头,组织警力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2.1.2技术支持组

  由县质监局(电话:62999813、62999810)牵头,县环保局参加,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及时监控有关设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2.1.3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局(电话:62998010或110)牵头,组织公安、消防、企业抢险人员及其他抢险队伍,将遇险人员救离危险区域,对有关危险源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1.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电话:67285502或120)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1.5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电话:67281324)牵头,负责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2.1.6善后工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并应按规定立即向县质监局(电话:62999813、62999810)和县安监局(电话:67280771)报告。

  县质监局和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电话:67281324),由县政府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下达通知,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按预案要求迅速行动,开展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质监部门要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发现严重以上安全隐患要责令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超期整改的应报告县政府安委会,强制整改。任何人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向质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当发现严重以上事故隐患,质监部门应责令设备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当使用单位拒不执行指令或设备一时无法停下来时,质监部门应向安监部门告知,对可能产生重大或以上事故的隐患,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县政府报告。当地政府应立即采取行动,杜绝事故发生。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产生有毒介质泄漏、存在进一步的危险(如爆炸)时,指挥部应将有关信息通过内部传达、信息通报、媒体发布等形式,通知有关人员。

  3.3预警支持系统

  对3.2条所列应报告安监部门和当地政府的信息,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应以传真或电话形式报告。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产生有毒介质泄漏、存在进一步的危险(如爆炸)时,应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但事故现场警戒线外一般无危险;较重(Ⅲ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建议不要到事故现场警戒线附近活动;严重(Ⅱ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事故现场警戒区域要进一步扩大,请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特别严重(Ⅰ级),有毒介质泄漏或存在进一步的危险,事故现场警戒区域要进一步扩大,需要采取疏散附近人员等措施。预警级别必须由当地政府发布,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4.1紧急处置

  4.1.1抢救受害人员

  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4.1.2控制危险源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县城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4.1.3现场清理

  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救援人员应配备检测装置,穿戴好防护服,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

  4.3群众的安全防护

  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头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有关专业抢险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接到通知后,有关单位应将调用的物资、装备及时运抵现场;及时腾出房屋、场地用于抢救伤员,堆放救援物资和开辟救援通道。调用物资、装备和征用房屋、场地等的决定,由县政府领导做出。

  4.5检测监控

  对有害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6应急结束

  当抢救人员的工作结束,且现场危险因素消失时,抢险活动结束,指挥部发布结束消息。

  4.7专业救援小组

  根据我县特种设备不同特点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的危害,成立各类特种设备特大、重大事故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各责任单位分工及联系电话如下:

  4.7.1电梯抢险救援小组由河南沈芝电梯有限公司、洛阳市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电话63355558,68620202;

  4.7.2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由新安电力集团负责,联系人:邵红周,电话:67332097;王红伟,电话:67333009

  4.7.3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带压堵漏抢险救援小组由洛阳市液化气公司新安储配站负责,联系电话:67236827,联系人:秦建飞13707697799

  4.7.4液氯、液氨等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泄漏和液氨气瓶泄漏抢险救援由新安电力金属纳有限公司负责,联系电话:67332323,联系人:徐金伟;

  4.7.5氧气、氢气等永久气体的容器、管道、气瓶的泄漏事故的抢险救援由洛阳纯清气体公司负责,联系电话:13903883383,联系人:孔玉峰

  4.7.6溶解乙炔容器、管道、气瓶泄漏的抢险救援由新安县民福制氧厂负责,联系电话:67321299,联系人:孙永平13949217679

  4.7.7游览客运索道(含缆车)的抢险救援由该运营单位负责。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和质监部门的批复意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受害人进行安置、补偿。

  5.2社会救助

  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的组织协调、捐赠资金和物资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发放到有关单位、人员的手中。

  5.3保险

  保险机构应尽快完成定损和理赔工作,保证有关资金及时到位。

  5.4事故调查和工作总结

  由质监部门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

  6.1经费保障

  先期由事故发生单位垫付,数量不足时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垫付,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责任和结论确定支付单位或人员。

  6.2社会动员保障

  社会动员令由指挥部发布,由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紧急避难场所由政府征用,民政、卫生部门负责管理。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新安县特种设备专家组和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中的专业人员以及他们开展的各种研究是特种设备安全的技术储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公众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公布应急救援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

  6.5.2培训。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件后方可从事有关工作。

  6.5.3演习。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指挥部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单位组织较大规模的演练。

  6.6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察,监督有关单位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7.1.2重特大事故隐患

  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起草,县政府审核后发布。县质监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及外地的经验,及时对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7.3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按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解释与实施

  7.4.1本预案由县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