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行动预案

2015-02-1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危害性最大的煤矿事故,对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存在着极大威胁,如果出现连续爆炸或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事故扩大。为做到安全施救和有效救援,编制该应急救援行动预案。 第一节 救援范围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危害性最大的煤矿事故,对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存在着极大威胁,如果出现连续爆炸或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事故扩大。为做到安全施救和有效救援,编制该应急救援行动预案。

    第一节  救援范围

    一、负责本企业内的平顶山矿区、汝州矿区和禹州矿区的瓦斯爆炸事故处理。

    二、负责规划服务区内的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等省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

    三、全国及国际机动。

    第二节  灾情预想

    企业内的平顶山矿区、汝州矿区和禹州矿区以及规划服务区内的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地区等矿区都有煤矿,存在发生瓦斯、煤尘

    爆炸事故的可能。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以及大量

    的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通风设施和巷道支护的破坏,会造成井下通风系统紊乱,会引燃可燃物,形成井下火灾,如果火源遇有聚集的瓦斯和爆炸扬起的煤尘会造成二次爆炸或多次爆炸。

    一、应急指挥

    1.1 处理本企业内的平顶山矿区、汝州矿区和禹州矿区的瓦斯爆炸事故,由平顶山集团公司组织领导,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事故矿区的第一负责人任总指挥,大队长任指挥部成员,大队长全面负责救护队救援工作。

    2.2 处理规划服务区内的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地区等矿区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领导,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事故矿区的第一负责人任总指挥,并成立矿山救援联合作战部,事故区救援队长任指挥,若其不能胜任,则有平顶山队大队长负责救护队救援工作。

    1.3 全国及国际机动,由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

    二、救援力量和装备配备

    2.1 处理本企业内的平顶山矿区、汝州矿区和禹州矿区的瓦斯爆炸事故的救援力量和装备配备如下:

    2.1.1 救援力量

    2.1.1.1 救护大队出动2-4个小队,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动驻矿中队和医疗救援队。

    2.1.1.2 出动大队领导1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气体化验员不少于2人,同时启动专家库,召请通风专家不少于2人。

    2.1.1.3 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随时调动相同级别人员换班。

    2.1.2 装备配备

    2.1.2.1 救援小队和个人携带《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最低技术装备。

    2.1.2.2 出动指挥车1辆、救护车2辆、气体化验车1辆。

    2.1.2.3 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随时调运其他相关装备。

    2.2 处理规划服务区内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援力量和装备配备如下:

    2.2.1 救援力量

    2.2.1.1 救护大队出动不少于4个小队,与地方救护队协调配合。

    2.2.1.2 出动大队领导1人、工程技术人员2人、气体化验员不少于2人,通风专家不少于2人,指挥部启动专家库,召请相关专家。

    2.2.2 装备配备

    2.2.2.1 救援小队和个人携带《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最低技术装备。

    2.2.2.2 出动指挥车1辆、救护车2辆、气体化验车1辆,多功能集成式救援装备保障车1辆,多功能集成式充气、发电、照明车1辆,野外生活保障车1辆。

    2.2.2.3 携带灾区探查机器人和其他相关装备。

    三、应急响应

    3.1 紧急出动程序及要求

    3.1.1 本企业爆炸事故:大队调度员接到集团公司调度室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值班的大队指挥员和中队指挥员,然后发出警报。在队值班的中队指挥员必须向调度员问清事故情况,并带领装备齐全的值班小队立即出动。大队指挥员或调度员必须在直属中队出动前,向大队长汇报。并检查出动值班小队的人员和装备情况。

    3.1.2 规划服务区内爆炸事故:大队调度员接到集团公司调度室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值班的大队指挥员和中队指挥员,然后发出警报。在队值班的中队指挥员必须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并带领装备齐全的值班小队出动。大队指挥员和调度员首先电话通知大队长,然后按顺序通知大队总工程师、直属中队长、战训副大队长、后勤副大队长、战训科长、后勤科长、大队总支书记和有关人员到队待命。大队长到达后带队出动。

    3.2 战备值班保证和注意事项

    3.2.1 本企业爆炸事故:直属中队出动后,大队调度员按顺序电话通知总工程师、直属中队长、战训副大队长、后勤副大队长、战训科长、后勤科长、大队总支书记及有关人员到队待命,准备支援或从事其他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大队调度员根据现场反馈的信息和指令,通知非事故矿井驻矿中队做好出动准备。

    3.2.2 规划服务区内爆炸事故:直属中队出动后,大队调度室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中队待命。如需增援,救护大队根据具体情况调遣。被调遣中队按外援事故出动。

    四、应急处置要点

    4.1 爆炸事故发生后,首先了解爆炸地点及其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通风、灾区瓦斯等情况。

    4.2 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4.3 如果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人员,在保证入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考虑是否反风。

    4.4 如果爆炸引起了火灾,在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进行灭火。并按火灾事故处置要点进行处理。

    4.5 恢复通风时,首先恢复易恢复的通风设施,如破坏严重,短时间难以恢复,可设置临时设施。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风流处,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

    五、保障措施

    5.1 交通保障

    本企业范围内和规划服务区域内皆采用救援车辆和装备车辆,实施公路运输。

    5.2 装备保障

    5.2.1 本企业范围内的装备保障。除按《矿山救护规程》规定携带装备外,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随时调运其他相关装备。其他救援材料从驻矿中队调运。

    5.2.2 规划服务区域内的装备保障。除按《矿山救护规程》规定携带装备外,还要携带一定数量备用装备和特殊装备(包括氧气和氧气充填设备、二氧化碳吸收剂和呼吸器校验仪、照明、气体检测、充电设备)等。

    5.3 技术保障

    本企业范围内和规划服务区域内的事故救援皆召请专家一同前往,并通过联网接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得到各方面的技术支持。

    5.4 后勤保障

    5.4.1 本企业范围内的后勤保障。主要依托事故矿井和事故矿井的驻矿中队,其他物资可随时由救护大队调拨。

    5.4.2 规划服务区域内的后勤保障。一是出动时携带不少于2天的保障物资,二是由随从的后勤人员现场采购,三是依托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

    5.5 宣传保障

    明确宣传采编人员,在指挥部新闻报道组的指导下将救援情况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