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船舶搁浅事故应急预案

2014-12-19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船舶搁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  一、险情特点  1、主要发生在枯水期浅险航段和洪水期中下游弯曲航段,枯水期发生率最高  2、搁浅船舶的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序不易确定  二、可能引起的后果

    船舶搁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

  一、险情特点

  1、主要发生在枯水期浅险航段和洪水期中下游弯曲航段,枯水期发生率最高

  2、搁浅船舶的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序不易确定

  二、可能引起的后果

  1、在航道中搁浅,易造成水上阻航,甚至断航

  2、搁浅常常会造成船体、螺旋桨、舵的损环

  3、燃油或其它危险物质、污染物泄漏造成水域污染

  4、受水位、潮流、风浪、河床底质等因素的影响,船舶可能断裂或倾覆

  三、应急处置重点

  1、核查船舶损害情况和搁浅程度,掌握、评估船舶的安全状态,并采取措施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2、综合考虑船舶、水文、气象和河床底质等因素,制定施救方案,并选择有利时机,组织力量迅速实施

  3、做好相关防护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或发生污染及其他事故

  4、发生阻(断)航事件时,迅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维护事发水域正常通航秩序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险情信息收集与处理

  了解、遇险船舶的基本资料和遇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船员人数、船舶装载情况(载客和载货情况)、是否有危险货物

  2、搁浅原因、搁浅部位及船首向、搁浅前后的吃水变化、船舶触礁搁浅时的航速

  3、搁浅水域河床底质及坡度,搁浅点至岸距离,船舶周围水深分布

  4、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情况(水文、气象、航道、通航等)及对通航环境的影响程度

  5、船舶有否发生大幅度的倾斜,船体有无随风浪摇摆和拍底或异常响动

  6、船舶、机器、设施受损情况,排水能力及操纵能力受限的程度

  7、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正在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8、船长对险情(事故)的判断及救助要求

  (二)现场处置措施

  1、提醒船舶应采取的行动

  (1)按《内河避碰规则》规定,悬挂船舶搁浅的号灯或号型,引起来往船舶的注意

  (2)保护通讯联系,即时向海事部门通报船舶搁浅情况,稳定船员情绪

  (3)检查搁浅部位及受损情况,若船舶进水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堵漏排水

  (4)测量各压载水舱、货舱、燃油舱和空舱等舱室的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分析水线下船体受损情况

  (5)测量船舶周围水深及吃水变化,掌握搁浅水域河床底质及坡度情况,收集近期天气、水位变化情况,评估险情的发展趋势

  (6)分析船舶的强度及稳性,判断船舶是否有断裂或倾覆的可能

  (7)利用船锚、抛货及调整油水控制船身平衡,如船舶因风浪引起拍底应考虑在大舱内注水稳固船身

  (8)制定脱浅方案,并采取脱浅自救如:利用车、舵、锚及调整油水、移动货物调整船舶纵(横)倾以及利用高潮时自行脱浅等

  2、船舶脱浅方法

  (1)自然脱浅,利用水位变化自行脱浅

  (2)自力脱浅,利用本船的车、锚自救脱浅

  (3)移载脱浅,通过移动压载水、燃油或货物,改变前后或左右吃水脱浅

  (4)卸载脱浅,将船上的货物卸载到另一艘船上脱浅

  (5)拖带脱浅,借助他船拖带脱浅

  3、控制险情措施

  (1)有舱室舱破损时,应加大堵漏、排水力度及受损部位邻近舱壁的加固力度,尽可能延长船舶下沉的时间,减小搁浅支撑力

  (2)船舶搁浅后应尽快、及时组织施救,防止因水位回落或河床泥沙淤积导致险情恶化

  (3)若船舶短时间内不能脱浅时,应采取有效以防止礅底、向岸漂移和打横等使搁浅进一步恶化

  (4)如船舶无法脱浅,可能断裂或沉没时,对将搁浅船上的货油、燃油和滑油以及可能引起污染的其他污染物驳卸,尽可能清除污染源

  (5)需要护航、拖带及其他外部力量支援时,即时与救助单位达成救助协议,尽快实施救助

  (三)救助注意的事项

  1、充分发挥事故船舶的船员作用,指导、督促进行自救

  2、严密监视事故水域水位和船舶浮态的变化,适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提醒船长实施弃船

  3、船体破损时,应采取堵漏和排水措施,定时测量各舱室的水位,防止险情(事故)扩大

  4、对搁浅并有可能翻沉或断裂沉没危险的船舶进行救助时,救助人员切忌盲目进入舱室,采取堵漏或其他措施前应对当时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应充分考虑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

  5、应充分考虑气象、水文对脱浅施救行动的影响

  6、在采取脱浅行动前,必须确认脱浅后不致倾覆、沉没或造成污染

  7、卸载或移载水脱浅时,应充分考虑该项作业可能带来的对船舶强度、船舶稳性及船舶倾斜度的不利影响

  8、如果搁浅船舶在短时间内不能安全脱险,为了防止船舶在风流的作用下产生移动,可用锚或其它等方法固定船舶,避免事故扩大

  9、当按照既定脱浅行动方案实施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能有效控制险情或险情变得更加复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重新调整脱浅方案

  10、实施弃船时,应指导、督促船舶在所有人员撤离前关闭海底阀和各油路阀门,封死各油舱甲板上的透气口,停止所有动力装置的运行,以避免或减轻污染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

  11、密切关注船舶搁浅可能引发的相关事故有人员伤亡、破损、水域污染、火灾、爆炸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