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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2014-06-24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社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局、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常见事故(事件)风险分类如下:

  产安全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放炮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中毒事故、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15种。

  突发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其他突发事件6种。

  自然灾害:洪水、大雪、大风、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6种。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以下的事故,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事故(事件);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事件)。

  1.4 应急预案体系

  1.4.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公司应对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1.4.2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贯彻综合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

  ——《防洪渡汛应急预案》

  ——《突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大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淹溺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放炮事故应急预案》

  ——《火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群体性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国际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际工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4.3分局综合应急预案

  1.4.4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

  1.4.5项目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应依据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和项目部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职能,将公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对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分级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规范管理,提高素质。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指挥能力和综合能力。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集施工、设计、科研、投资、电力生产与销售于一体,主要涉及铁路、公路、市政、风电等领域。公司现有职工14000人,拥有大、中型施工设备6800多台(套)。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目前的主要危害有:

  自然灾害类:雨季容易发生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带来的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灾害类: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发生物体打击、淹溺、火灾、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坍塌、高处坠落、触电、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极大,容易造成人员及设备财产损失。

  公共卫生类:施工现场各营地人员密集,卫生条件差,容易发生大面积食物中毒或群体性疾病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类:因施工活动的影响,施工现场周边居民或施工人员之间可能发生打架等群体性事件;国外工程容易受到当地恐怖组织的袭击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设置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是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执行机构。

  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通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办事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机构: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执行机构:各分局、项目部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组长,负责相关类别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级组织机构组成如下:

  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副职、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公司机关部门第一负责人

  应急救援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

  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分局长(施工局局长)、分局(施工局)党委书记 

  成  员:分局(施工局)副职、项目部领导、公司机关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

  应急救援办公室:分局(施工局)安全管理部

  一般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分局长(施工局局长)

  副组长:分局(施工局)党委书记、主管安全和生产的副职 

  成  员:项目部领导、项目机关部门第一负责人

  应急救援办公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

  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施工局局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 

  成  员:项目部领导、项目机关部门第一负责人

  应急救援办公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a、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机构,负责应急过程中的重要决策,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应急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救援工作。

  b、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分析处理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报送来的信息,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动态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发布经总经理批准的应急救援信息。

  c、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紧急重要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建立现场监控制度。明确各级监控人员及其职责,制定监控频次、内容、记录和报警处理等工作要求,对重点部位、重要设备、重要工艺参数和重点岗位等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即时接收各类报警信号并及时做出处理。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4.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a)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总部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在4小时内向工程局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工程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集团公司、四川省委、省政府相关报告。对后续处置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b)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后,要在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在2小时内向工程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工程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c)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后,要在8小时内向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办公室以及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告。

  d)事故报告程序为: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现场负责人→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地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部门和工程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e)事故信息报告格式及内容参见《工伤认定及事故统计办法》(局安监[2008]75号)中《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Ⅰ级(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各二级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分局、施工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决定。各二级单位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Ⅲ级及以下(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项目部应急救援办公室(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实施。

  5.2 响应程序

  a)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目部相关部门在按程序和时限报告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后,项目部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向我国驻外领事馆报告,积极争取我国驻外机构的支持。

  b)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c)扩大应急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应急办公室报告。上一级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确定响应升级。

  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与当地救援机构联系,获得资源支持,同时向上级报告,确定响应升级。

  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