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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管理处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2010-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突发的大风、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提高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和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及协调水平,使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能有序开展并使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减少船舶、港口基础设施等财产损失和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来临时,要结合我市港航实际,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事故造成的破坏和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成立吉安市港航管理处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建立各自预防自然灾害组织机构及救助队伍。

  吉安市港航管理处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吉安市港航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吉安市港航管理处分管副处长

  成 员:由吉安市港航管理处安全办、港管科、各县港航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四条 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预防自然灾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本预案。

  2、指挥或协调辖区内的预防自然灾害工作。

  3、组织督促、检查本辖区的预防自然灾害工作。

  4、随时掌握防灾抗灾的工作动态,及时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并及时汇总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吉安市港航管理处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安市港航管理处港管科。值班电话:8237455(24小时)。

  主 任:吉安市港航管理处港管科科长

  副主任:各县港航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做好预防自然灾害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2、检查所属区域内各单位的预防自然灾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防灾抗灾安全工作没有到位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

  3、做好预防信息的传递,及时将当地抗灾、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通知传达给有关单位,并积极组织实施。

  4、根据预案要求,及时检查、部署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督促各项防、抗救灾措施的落实。

  5、加强各项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救灾工作的安全畅通。

  6、收集整合有关因自然灾害而受损失的人、财、物情况,做好统计并上报。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本预案适用于吉安市范围内港口经营单位(人)。

  第八条 启动本预案的自然灾害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当港口经营单位(人)不能进行正常的自救时,即起动本预案中的应急抢险措施。

  第九条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单位即刻起动各自预案中的防预措施:

  1、上级有关部门的电传、电话、书面通知等灾害测报;

  2、市气象部门分析和提供的气象灾害测报。

  第十条 本预案起动由吉安市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决定。

  第四章 防预措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自然灾害防预措施:

  1、各单位预防自然灾害组织机构成员和抢险救灾人员及时到位,防台防汛物资和起重机械、车辆、船舶准备就绪。

  2、备足沙包,转移低洼地域的物资、设备,不能转移的如配电房要及时切断电源、仓库及港口设备设施等要用沙包堵住,防止潮汛侵入。

  3、露天物资拉到仓库,不能入库的堆放在库场,用雨布盖紧并扎牢。

  4、浮动码头按各自防台预案实施。

  5、搬出住在危旧房屋内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大型港机防台防风的基本要求:

  1、为增强大型机械的防风抗台能力,必须定期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具备防风抗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机械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改进措施。

  2、大型装卸机械作业的码头或堆场,必须设置相应的锚定装置所需的锚定坑和防风系缆地锚或系缆墩柱。其基础结构须考虑防风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装置对基础产生最大水平力和上拔力。

  3、正常使用的大型港口机械,行走机构制动器应当完备、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及良好的整机性能。

  4、防台所需器材必须高度完好,并在台风季节来临之前提早备齐。

  第十三条 大型机械防阵风规程:

  操作人员离机时,除了执行上述内容外,还应将起重吊机钩上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臂架收至最小幅度(抓斗放在地上,钢丝绳略收紧),拉下总电源开关。其他机械仿照以上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 大型机械防台措施

  1、港口装卸吊机防台:将悬臂搁置在专用的防台架上,并用防台铁链将悬臂固定在架上,用钢丝绳把料筒固定在防台架上。在进料桥、进料斗和尾车的行走轮上塞入不少于4个的防爬制止设施。用防台铁链捆扎固定进料桥和悬臂上的皮带。

  2、堆取料机防台:将悬臂放低,使斗轮搁在货物堆上或专用防台架上。在过渡处挂上皮带防台链或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3、关好机械全部门窗,拉断电源开关。

  第十五条 输油臂的防台防风措施:

  1、固定旋转部位;

  2、收拢输油臂并使之固定;

  3、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 露天固定皮带机防台措施:

  1、拉断各皮带机启动电源,用防雨布盖好电源开关箱及配电箱。

  2、用防台链或用绳索把输送带捆在机架上。

  第十七条搬运机械防台措施

  1、把机械摆放在安全库场。

  2、收紧手拉刹车。叉车门架后倾,货叉放在最低位,关好门窗。

  第五章 事故报告

  第十八条 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灾害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同时报当地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监局、吉安市港航管理处预防自然灾害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章 应急抢险

  第二十条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一条 发生本预案中所指的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启动吉安市港航管理处预防自然灾害预案,预案中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开展救治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积极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二十二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时,预案领导小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预案领导小组成员成立港航部门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

  港航指挥部设立前,由最先赶赴现场的各辖区港航部门领导临时负责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事故救援工作的分工

  1、总指挥:了解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2、辖区港航管理部门:协助总指挥提出建议、决策和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的辅助工作,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失修和紧急救援的现场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并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企业: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

  5、各有关单位: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和现场指挥。负责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

  第二十四条 现场救援可根据灾情严重程度,由现场指挥部决定下设: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起重机械、切割、运输等任务;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通讯联络组: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开展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源共享、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后事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第二十五条 救援要做好情况通报和现场、事后的安定、善后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并做好灾情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