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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2009-1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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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综合治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科学、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司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可能的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全体员工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应急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应急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领领导小组和抢险小分队。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由综合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2.1.3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建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由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组成,也可以加入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的现场指挥组织。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网络。

  (3)指导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单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

  (5)突发事件发生时,与相关单位保持信息沟通,并做好记录。

  (6)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7)负责突发事件有关调查和评估总结工作。

  2.3现场指挥部职责

  (1)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灾害链。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

  (5)负责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生产。

  3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3.1监测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特别是要对可能发生重大的高速公路大型构造物(如桥梁、隧道等)、高边坡、高挡、事故多发路段,营运车辆,施工设备及其他重大危险源等进行重点监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

  3.2预警

  3.2.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各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迅速报送有关领导,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3.2.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一般的突发事件,应直接批办并上报。对于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先期处置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一般报告范围的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必要时建立值班制度,对有可能演变为重大事件的突发事件,要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列入紧急报告范围的事件,由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处置队伍和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24小时值班,随时联系掌握现场有关情况。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4.1.1统一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是应急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与现场指挥建立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

  4.1.2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连续工作,直至结束。

  4.2报告制度

  发生事件后,各单位应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置工作等情况;遇车、船和公路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高速公路严重阻车或中断交通,发生人员伤亡等需要紧急报告的,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并建立续报制度;抗灾期间发生的一般情况,每天报告一次。

  4.3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施工事故、重要设备故障等,事件所属单位应按本预案的要求操作,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开展处置行动。

  4.4信息处理

  公司应急领导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通过有计划的信息发布,为新闻媒体提供关于事件的准确、一致、及时的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行为,消除和纠正恐慌、谣传等不良事态。

  4.5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人员安置、救治和补偿。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人员救治和补偿措施,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中员安置、补偿工作。

  5.1.2现场清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继续组织指挥搞好现场清理工作,开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清点核实,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有害物质的处理。

  5.2灾后重建

  事件所属单位要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本单位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损失情况,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

  5.3调查和评估

  5.3.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视情况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和应该总结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3.2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评估机制。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写出评估报告以及进一步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意见。

  6培训和演习

  6.1培训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互救和减灾等科研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求援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提高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组织指挥能力。要重视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

  6.2演习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监督检查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备案和评审工作,制定预案实施监督检查办法和奖惩办法,加强对预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7附则

  7.1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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