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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抢救的基本措施

2009-09-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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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矿山事故时,矿山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员赴现场组织抢救。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抢救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组织。

  矿山事故抢救工作专业性很强,为杜绝盲目抢救,扩大死亡,大部分现场工作应由矿山救护队来做。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做好详细记录。

  事故抢救一般以下基本措施:

  1、成立抢险指挥部

  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成立指挥部,由专人担任总指挥。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一般由主管县(区、市)长)担任总指挥,县各有关职能部门等领导和专家组成抢救指挥部,下设抢险小组,分别负责抢险、物资供应、后勤、善后处理、医疗、治安等工作。

  2、制定严密的抢救方案

  国务院34号令和75号令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定抢救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如何保护和纪实现场因素,必须在弄清所发生事故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方案。事故抢救方案应该包括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寻找遇难、负伤人员,侦察灾区范围,现场救护以及现场纪实等内容。

  3、施抢救方案

  抢救方案经有关领导和专家确定后,由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实施。一般井下部分具体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矿山救护队必须严格执行救护规程的规定分阶段实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抢救遇险人员。

  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成立善后处理领导组。按照国家有关赔偿的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遇难家属的工作,考虑到家属当时比较伤心,可能言语过激等,必须首先和遇难方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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