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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跑“生命黄金半小时”

2008-03-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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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黄金半小时”被延迟

  据法国民防统计,同样伤势的重伤员,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则急剧下降到10%以内。很明显,事故发生后尽快抢救,缩短被困伤员的获救时间,是减少事故死亡率的关键,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也被称为“生命黄金半小时”。

  高速公路里程的增加,在有效改善公路结构与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增多的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大多靠交警巡查,过路司机、来往行人的口头报案以抢救伤者,很多地区交通和信息不便或路遇者视而不见,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亡者不在少数,加之地区基础医疗水平较低,医院因伤者无住院抵押金而拒绝治疗等情况普遍存在,致使一些不应该死亡的伤者丧生。

  据悉,2001年以来,连续五年交通事故中的年死亡人数在10万人以上,而高速公路事故的死亡率是普通公路的两倍。中国从第一条高速公路开通运营至现在才十几年历史,紧急救援体系并不完善。有专家对中国部分高速公路的调研结果显示,截止目前,中国仍有59.6%的高速公路部门没有建立救援联动机制。

  “紧急救援联动”需立法

  目前,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沿用普通公路的机制,尚无相应的国家法规,也没有针对高速公路的统一规定予以保障。应急救援不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现有的监控系统,也不能充分、及时地利用社会其他救援资源。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已刻不容缓。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涉及到诸多业务部门,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通警察部门、医务部门,事故排除部门、消防部门、特种物品(化学物品等)处置部门、巡逻管理部门。上述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工作是圆满处理各种事故的前提。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获取事故信息后,迅速将信息传达各救援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抵达现场开展救援,对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并将有关信息反馈控制中心。控制中心根据反馈信息立即向对近的驾驶员提供有关交通事故的信息。医疗、消防、保险等部门做好救援准备和善后工作。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联动体制应采用立法的方式予以确认,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管理,按人口密度、交通量等建立紧急医疗网,同时制定相关医院义务接纳事故受伤者的法令,使有关部门在法律上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从而保证紧急救援联动系统有效运转。

  专业救援系统

  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交通事故专业救援队,确定高速公路紧急救援巡逻队,明确各队巡逻范围,配备专用的破拆救援工具,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专用破拆救援工具在国外已广泛投入使用,它体积小,便于携带,工作性能高,可在数分钟内将严重变形的事故车辆解体,救出车内被困的人员及物品,降戛事故损失、减少人员伤亡。

  开展对交通巡警和救援人员的事故现场救护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现场救护知识,及时抢救和运送伤员,避免加重伤情。一旦发生事故损伤,救助工作不应仅是医务人员的专长和义务。对救援人员来讲,具备现场救护知识,不应是分外之事。及时对受伤人员实施早期救护至关重要。正确、快速和有效的处理,对受伤的病人在关键时刻得以生存并防止病情恶化是非常关键的。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的特点,第一个到达现场的通常是没有受过正规卫生训练的人,比如同路行驶的驾驶员。对职业驾驶员应当进行基础的医疗救护培训。驾驶员是否具备基本救护常识,立与其能否取得驾驶执照挂钩。

  紧急救援方案决策系统

  高速公路异常交通紧急救援措施所涉及的管理业务和部门繁多,如何采取最佳的救援措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系统工程的思想,对紧急救援对策加以系统化整理。在获悉异常交通现象发生后,应视其异常交通的类型和程度,迅速对救援方案做出决策,即: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与管理方案,紧急救援技术方案与装备,救援线路,上游流入交通的迂回诱导与控制管理方案,关联平面道路的紧急管理方案。

  紧急救援方案决策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实现已研究提出的各种可能方案的过程。

  当高速公路出现异常状态时,要确保紧急救援活动的效率,除了要求各部门间通讯系统的畅通,关键在于强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制定严密的紧急救援规程和必要的章法。异常交通现象类型的不同,可能仅涉及其中的几个部门。另外,要缩短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降低此时高速公路交通阻塞,及时发现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的紧急救援措施。同时,与之配套的交通管理措施,对于确保救援车辆及时的进出现场,缓解交通阻塞同样是重要的。

  伤后处理系统

  建立紧急医疗服务队伍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应当包括救护车随从人员,医疗辅助人员、急救室护士和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这些人应当具有先进的处理受伤害者的技术。国家应指定一些医疗机构对伤者提供有效的救护。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具备紧急救护技术的医务人员和医院应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提高。应当考虑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内附设组织良好的交通事故抢救中心,利用专业的抢救知识和技术,减少死亡率和伤残率。

  从我国高速公路的总体情况看,应急救援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充分意识到这些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能否实现共享、各类救援人员分布的合理性,以及高速公路中断、封闭的权限等。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极地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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