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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度处理预案

2011-07-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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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矿井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灾难时信息畅通无阻,按照“指挥有力、反应快速”的要求,迅速有效的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损失,现根据枣矿集团字〔2006〕33号《枣庄矿业矿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特编制事故应急调度预案。

  1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为指导方针,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有备无患”。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灾害时,努力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矿井的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事故分类和汇报程序 

  2.1事故分类

  2.1.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大件提升运输过程中歪架(件)、倒棚者;

  (2)主扇风机停止供风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者;

  (3)主提升运输设备影响生产0.5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者;

  (4)影响工作面生产1小时及以上事故,影响采区生产0.5小时者;

  (5)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

  (6)乘人罐笼无人时卡罐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者;

  (7)3千伏级以上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0.1-2万元者。

  (9)地面和井下影响范围、损失较小的事故。

  2.1.2、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提升设备卡罐达2小时以上者;

  (2)乘人罐笼乘人时卡罐者;

  (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4)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停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两天者;

  (5)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6)主扇风机停风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

  (7)瓦斯超限报警者;

  (8)发生3人以上受伤和1人以上死亡事故者;

  (9)工作面因事故停产一天或采区停产一小班者;

  (10)造成设备直接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者。

  (11)地面和井下影响范围、损失较大的事故。

  2.1.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主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停电影响矿井生产8小时以上者;

  (3)发生淹井、工作面发火造成封面或人员伤亡、瓦斯及煤尘爆炸者;

  (4)发生大型冒顶事故,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者;

  (5)发生特大伤亡事故者;

  (6)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7)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8)发生井下透水事故者。

  (9)地面和井下影响范围、损失特别大的事故。

  重特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2汇报程序

  2.2.1、一般事故汇报程序

  (1)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汇报人姓名等;(2)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分管矿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处理;(3)调度室必须在30分钟内请示分管领导是否向矿主要领导和集团公司汇报;(4)值班调度员要对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详细记录,以备分析检查。

  2.2.2、重大、特大事故汇报程序

  (1)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2)立即按规定的汇报程序向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监处长汇报,并通知救护队、医务所、武保科、物资采供中心等有关科室和相关单位;(3)生产技术部必须在30分钟内请示矿领导决策后,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

  3成立重特大事故救援总指挥部。

  该总指挥部是矿井处理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决策机构。

  总指挥:矿长、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安监处长、纪委书记。

  成员:、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监处常务副处长、机运工区]、救护队长、医务所所长、物资采供中心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物业站站长、通讯队长、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3.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3.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7、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3.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3.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应急组织;

  3.10、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3.11、决定矿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3.12、负责本预案的维护和修订工作。

  4、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职能科室、党政办公室、武保科、新安医务所、救护队、相关科室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职责:

  4.1、承接矿井所属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通知抢险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4.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4.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4.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4.7、组织矿井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5、指挥部下设十二个抢险救灾专业组。

  5.1抢救组

  5.1.1、井下事故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掘进副矿长

  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监处常务副处长、救护队长

  总工程师负责井下通防和水灾事故,掘进副矿长负责迎头及巷道的顶板事故,机电、安全副总及机运一区、二区区长负责井下运输、主提升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停电。

  5.1.2、地面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易燃易爆危险品(含火工品)、交通、人群聚集场所和集会事故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武保科、救护队、物业站及事故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1.3、其它事故

  组长:分管矿领导

  成员:矿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

  5.1.4、职责:

  (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

  (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4)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5)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5.2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监处、机运一区、二区、通防一区、二区及事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职责:

  5.2.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5.2.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和调整抢救方案;

  5.2.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5.3供电通讯保障组

  组长:机电安全副总

  成员:机运一、二区、生产技术部分管人员和通讯队负责人

  职责:

  5.3.1、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

  5.3.2、负责组织井上下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5.3.3、按总指挥部命令报警,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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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设备物资供应组

  组长:副总会计师

  成员:物资采供中心、机运一、二区、经营管理部负责人

  职责:

  5.4.1、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5.4.2、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

  5.5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医务所所长、物业站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分管环保人员

  职责:

  5.5.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5.5.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

  5.5.3、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5.4、负责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5.6交通保障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武保科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车管中心主任

  职责:

  5.6.1、负责组织抢救车辆;

  5.6.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

  

  5.7治安保卫组

  组长:武保科长

  职责:

  5.7.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5.7.2、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

  5.7.3、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

  5.8接待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营管理部。

  职责:

  5.8.1、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

  5.8.2、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5.9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监处长

  成员: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及党群工作部、武保科、分管副总或有关工程技术领导

  职责:

  5.9.1、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

  5.9.2、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处理。

  5.10现场督察组

  组长:督察办主任

  成员:安监处、生产技术部分管人员

  职责:

  5.10.1、24小时跟班督察抢险救灾工作落实;

  5.10.2、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5.10.3、及时向抢险调度室汇报现场进展情况。

  5.11秘书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有关秘书

  职责:

  5.11.1、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抢险救灾会议

  5.11.2、及时形成抢险救灾会议纪要;

  5.11.3、经总指挥批准后对集团公司进行上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12抢险调度组

  组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成员:

  职责:

  5.12.1、根据指挥部安排编制、发布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和调整方案;

  5.12.2、制定并发布抢险救灾各项制度

  5.12.3、落实并调度指挥部碰头会、调度会议安排的工作;

  5.12.4、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12.5、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12.6、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时间段,调度现场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5.12.7、根据抢险工作不同阶段及时调整调度内容和各类调度记录表格;

  5.12.8、及时填绘抢险救灾工作形象进度图表;

  5.12.9、安排抢险救灾具体工作,并保证责任落实;

  5.12.10、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5.12.11、统计汇总人员考勤、设备材料投入、灾情分析等资料;

  5.12.12、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5.12.13、按照“快、准、靠、灵”的要求,实行精细化快捷调度;

  5.12.14、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调度工作效率,并根据情况进行电话录音、保存工业电视信息记录,建立调度工作电子档案,在生产技术部微机上专设事故处理文件夹;

  5.12.15、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12.16、组织分析任务不落实的原因;

  5.12.17、及时安排落实各抢险地点的电话安装工作;

  5.12.18、及时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5.12.19、根据事故情况,开通“绿色通道”,运送抢险救灾物料和人员,并开通调度通讯“畅通电话”,为4069102作为矿领导和值班领导在处理事故时紧急通话使用的渠道,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6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1预警

  6.1.1、安监处要建立安全质量预警机制。各单位的预警按照矿井文件规定执行。

  6.1.2、矿井各所属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质量事故预警机制。

  6.2接警

  6.2.1、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台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发生地面火灾时,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向调度台报告。

  6.2.2、调度台在接到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告知当天调度值班领导,然后向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矿长)汇报。

  6.3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枣庄矿业矿井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枣矿集团字〔2006〕33号),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调度台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由矿值班领导决定成立矿井相关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启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4应急启动

  6.4.1、矿井安全生产事故抢救办公室(调度台)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4.2、矿井重特大事故抢救办公室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6.4.3、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6.4.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如需紧急疏散或转移人员,报警通知矿井员工家属(可采用“紧急广播”与“警笛”相结合的方式)。

  6.5救援行动

  6.5.1、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矿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汇报详细的事故情况,由矿长决定后,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详细的事故情况。

  6.5.2、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矿分管领导担任,矿井各专业组均在现场抢救指挥部的协调下工作,并服从其指挥。

  6.5.3、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并根据情况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6.5.4、救护队、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6.5.5、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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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6、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要时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好现场。

  6.6扩大应急

  6.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

  6.6.2、由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在矿井内部其他单位之间协调设备或人员力量进行增援,必要时向集团公司求援,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邀请外部有关专家咨询或协助抢险,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6.6.3必要时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6.7应急恢复

  6.7.1、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6.7.2、抢救结束后,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和措施,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

  6.8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抢救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7应急保障要求

  7.1预案执行保障

  7.1.1、各安全生产职能单位和基层单位,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单位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7.1.2、矿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矿井及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1.3、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矿调度台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危险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矿调度台报告。

  7.1.4、事故单位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单位行政正职报告,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若事故较大立即向矿调度台报告,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1.5、各单位启动事故预案后,行政正职要立即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在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7.2调度及通信保障

  7.2.1、通信队要制定矿井应急通信支持保障预案,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井上下各地点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7.2.2、矿井领导小组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全天侯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7.2.3、矿井应急救援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要公布应急联系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井所属各单位。

  7.3物资装备保障

  7.3.1、物资采供中心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矿井在各种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3.2、各单位(含物资采供中心仓库)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经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挪用。

  7.3.3、做好各种抢险设备的统计造册,进行定性定量统计,每月上报,实行动态管理。矿井每个钻机的型号、存放位置、数量都要登记造册,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所有泵房、水泵要登记造册,每个水泵的扬程、功率、各种参数、有没有备用件等情况,由机电副总负责;风机登记造册,由通防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要建立综合台账,由生产技术部调度主任负责。

  7.3.4、超前做好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对地面的防洪设备要定期进行摇测,保证防洪设备物资处于完好状态。要严格检查、随时掌握矿井区域的水情、变电所的容量、负荷等,建立设施管理台账,把工作做深做细。

  7.3.5、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生产技术部负责

  (2)井上、下对照图。生产技术部负责

  (3)巷道布置图。生产技术部负责

  (4)采掘工程平面图。生产技术部负责

  (5)通风系统图。通防工区负责

  (6)井下运输系统图。机运工区负责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通防工区负责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通防工区负责

  (9)井下通信系统图。通讯队负责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标明电缆、馈电开关、整定值、位置等。机运工区负责

  (11)井下避灾路线图。通防工区负责

  7.3.6、各单位(含供应处各仓库)在接到援救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井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7.4人力资源保障

  7.4.1、救护队、要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7.4.2、医务所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预案,保证矿井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7.4.3、武保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7.4.4、安监处要对重特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监察。

  7.4.5、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无十分特殊的情况任何人员不准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经总指挥部同意,并安排其他人顶替,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准假。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工作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按照矿井责任追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6、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未明确接替人的,按副职先后顺序履行职责;无副职的,按成员先后顺序履行职责。

  7.5应急经费保障

  7.5.1、经营管理部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费用的开支。

  7.5.2、经营管理部必须要保证在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要保证矿井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6应急制度保障

  7.6.1、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矿井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6.2、要制定抢险救灾期间的十项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执行命令制度、汇报制度、安全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调度及调度指令制度、任务落实责任制度、统计分析与考勤考核制度、调度班前会班后会制度、五分钟快捷调度汇报制度等。确保抢险期间的人员、工作、纪律、责任落实到位。

  7.6.3、矿井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应急预案管理

  矿井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各种应急预案的管理,必要时及时修订。

  矿井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情时,矿井综合预案与该事故的专项预案一并执行,矿井应急救援办公室及各专业组负责做好相关应急记录。

  9事故处理图表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事故单位汇报

  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室)

  向上级机关汇报事故情况,请求兄弟.单位支援;随时接受现场指挥部汇报,接受上级指示并及时传达

  通知矿山救护队

  总指挥部领导及成员

  调度值班领 导

  到 调 度 室 集 中

  了解情况下达指令

  有关人员及专业组人员抵达现场

  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现场听取事故汇报

  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

  制定抢险方案

  指挥抢救

  矿山救护队及各专业组人员进入现场抢救

  接受矿井总指挥部指示、及时向矿井总指挥部汇报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主任

  事故电话通知顺序

  通知调度台

  矿长

  掘进矿长

  安监处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总指挥部全体成员

  各专业组长、成员及有关单位

  事故单位汇报

  应急结束(关闭)

  应急恢复

  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

  接触警戒

  现场清理

  申请增援

  事态控制

  求援行动

  扩大应急

  应急启动

  专家支持

  现场监测

  环境保护

  人群疏散

  医疗救护

  警戒与交管

  工程抢险

  人员求援

  现场指挥到位

  应急资源调配

  信息网络开通

  总指挥部人员到位

  报警

  关闭

  信息反馈

  接警

  总结评审

  应急结束(关闭)

  应急恢复

  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

  接触警戒

  现场清理

  申请增援

  事态控制

  求援行动

  扩大应急

  应急启动

  专家支持

  现场监测

  环境保护

  人群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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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戒与交管

  工程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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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情判断

  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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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单位汇报

  调度值班领导及调度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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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总指挥部全体成员中的各部门主要领导,只通知事故单位和关联单位的主要领导。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略)

  10、应急调度组织机构

  10.1调度组由应急救援总指挥确定人员,由调度台在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到个人,火速赶往事故现场,执行调度任务。

  10.2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掘进副矿长

  成员: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通巷救护一区、通巷二区区长、机运一、二区区长

  应急调度专业组组成

  一般不少于6人负责调度工作,其中:两人负责井下调度、一人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落实、一人负责填绘图表、一人负责各类统计表和工作任务表及打印、一人负责班前会班后会及工作协调。

  10.3调度职责

  10.3.1、根据指挥部安排编制、发布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和调整方案;

  10.3.2、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10.3.3、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10.3.4、落实并调度指挥部碰头会、调度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10.3.5、每小时调度现场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10.3.6、根据抢险工作不同阶段及时调整调度内容和各类调度记录表格;

  10.3.7、及时填绘抢险救灾工作形象进度图表或用文字表述;

  10.3.8、安排抢险救灾具体工作,做到责任落实;

  10.3.9、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0.3.10、统计汇总人员考勤、设备材料投入、灾情分析等资料;

  10.3.11、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0.3.12、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调度工作效率,建立调度工作电子档案;

  10.3.13、按照“快、准、靠、灵”的要求,实行精细化快捷调度;

  10.3.14、制定并发布抢险救灾各项制度;

  10.3.15、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0.3.16、组织分析任务不落实的原因;

  10.3.17、及时安排落实各抢险地点的电话安装工作;

  10.3.18、及时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10.4调度内容及方式:

  10.4.1、所有抢险工作全部纳入调度内容。

  10.4.2、所有调度内容每小时定点调度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调度。

  10.4.3、调度内容要根据现场变化和指挥部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并列表打印后放在调度台上,调度员根据列表调度,保证调度内容全面、不漏项。

  10.4.4、实行班末调度:每班结束前50分钟,调度现场各条抢险路线工作完成情况和现场需要注意的问题。

  10.4.5、特殊调度:对于个别涉及特别注意安全、特别紧急的工作要特殊调度,随时掌握情况。

  10.5调度方法

  主要采用井上下固定电话调度、手机调度和书面形式的面对面调度等三种调度方式。

  10.5.1、井上下固定电话调度主要用于井上下现场有固定电话的地点的工作调度,要保证通讯畅通,井下电话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跟踪前移。

  10.5.2、手机调度主要是对地面救灾人员及车辆的调度。

  10.5.3、书面形式的面对面调度主要是工作布置和落实情况的调度。

  10.5.4、下达调度指令:根据指挥部工作安排向有关部门下达调度指令。其内容为工作内容及要求、责任单位、下达指令时间、指令送达人等。

  10.5.5、建立包括调度指令内容的事故处理台帐,其内容包括调度指令下达时间、调度指令标题,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指令接受人要落实工作责任人并在调度指令台帐上签字。

  10.5.6、及时将通讯电话的地点和电话号码的变化情况打印并分别在指挥部和调度室张贴上墙或放在指定位置。

  10.6调度记录

  10.6.1、调度记录分调度记录本、工作安排与落实记录本和整点调度指标台帐,每次调度全面认真填写。保证调度工作的全、细、准、快、灵、活的要求。

  10.6.2、专设调度记录本,要求调度员根据表格内容详细记录调度时间、地点、汇报内容、汇报人姓名、调度员姓名。

  10.6.3、工作安排与落实记录本要求调度员根据表格详细记录工作安排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落实人、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时间、汇报人姓名、调度员姓名等。

  10.7调度图表

  10.7.1、设计制作形象进度图表,凡是能量化的调度指标全部纳入形象进度图表,并分别在指挥部和调度室放置,特殊情况张贴上墙,根据调度情况每小时填绘一次。

  10.7.2、及时在指挥部和调度室的巷道布置示意图上标绘各条抢险救灾线路的工作进展情况、灾害程度和范围等。

  10.9统计与汇报工作进展

  10.9.1、所有工作根据情况每天或每班一小结,每天进行汇总汇报。一是汇总汇报抢险会议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二是汇总汇报每天各抢险路线工作量完成与进度。

  10.9.2、在处理事故单位上报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每天调度、统计并打印各单位各工种参加抢险救灾人员的统计表并上报指挥部领导。

  10.9.3、在处理事故单位和物资筹备单位上报后,生产技术部每天调度、统计并打印各单位抢险救灾设备、材料的统计表并上报指挥部领导。

  10.9.4、每天调度、统计并打印各条线路包括定性、定量指标的当日和累计完成情况统计表并上报指挥部领导。

  10.10调度会议

  10.10.1、参加并详细记录每天早晨8点碰头会调度会,如指挥部召开下午17点调度会,则参加并记录。

  10.10.2、提前将指挥部工作落实情况和当日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打印后在每天早晨8点碰头会和下午17点调度会向领导汇报。

  10.10.3、会后立即召开调度组全体成员会议,或在会上直接传达会议精神和需要调整的调度内容、注意事项。

  10.10.4、及时打印指挥部调度会议工作安排落实表,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对于未完成的或顺延的工作要在新的指挥部调度会议工作安排落实表内继续列出并备注。

  10.10.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安排恢复现场秩序,将所有调度资料搜集齐全,归档保存。

  11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有与此规定相抵触的其它规定,一律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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