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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

2006-06-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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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总书记在看到中央电视台 “ 晚间新闻 “ 关于宁夏 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的报道后 , 对锅炉质量检验和安全生 产作了重要指示 :“ 像锅炉这类压力容器 , 它的质量好坏 , 直 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的安全 , 切不可稍有疏忽。 “

    “ 对锅炉这种产品 , 从制造到安装 , 每一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 的质量检验 , 不合格的绝不允许出厂和使用。运行中的锅炉 也必须定期严格检查 ,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 防患于未然。几十年前我们就是这么做的 , 现在有些制度松弛了 , 不那么严 格了 , 这是非常危险的。人命关天的事 , 一定要慎之又慎 , 确 保万无一失。 “ 江总书记的指示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 情和极大关心 , 是我们做好安全和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 对锅炉 管理的各个环节做了规定 , 本章主要介绍这些规定。

第一节 司炉工的条件与职责

    司炉工的素质高低及责任心好坏对保证锅炉安全运行至 关重要 , 为此国家颁布了《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 对 司炉工人的管理做了一系列规定。

一、司炉工的基本条件

    司炉工的基本条件是年满 18 周岁 , 身体健康 , 没有妨碍 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 , 由当地安全监 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 对 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 , 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 , 以考核 实际操作为主。

二、司炉工的职责

持证司炉工应履行以下职责 :

    (1) 司炉工本人必须持有相应类别、未超期的司炉证 , 方准独立操作锅炉。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 与发现有违章行为时应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3) 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精心操作 , 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和危及安全时 , 应采取紧急措施 , 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5)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 应拒绝执行。

    (6) 操作新炉型前 , 首先应对设备进行熟悉。

    (7) 努力学习技术业务 , 不断提高操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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