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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知识问答

2011-06-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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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煤矿的五大灾害是什么?

  答:煤矿的五大灾害是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灾害。

  2.井下低压安全供电的“三大保护”是什么?

  答:“接地”、“漏电”、“过电流”三大保护装置是保证井下低压供电安全的必要装备。

  3.斜井提升系统必须有什么安全措施?

  答:斜井提升系统必须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行车时,井巷中严禁行人。

  4.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有三项基本任务:1、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保证井下空气含氧量不低于20%;2、冲淡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3、造成良好的气候条件。

  5.矿山独眼井能否开采?

  答:国家禁止独眼井开采。

  6.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建设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应坚持和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

  7.非煤矿山企业应具备哪“五证”?哪“七图”?

  答:五证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七图指:矿山总体布置图;井下、井上工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山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水文地质图。

  8.矿山企业应当对职工怎样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答:(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核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经验的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2)新井露天矿的职工,接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4)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9.《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是什么?

  答: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0.矿山企业职工应享有哪些权利?

  答: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矿山企业职工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3)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全力抢险救护。

  12.煤矿“一通三防”指的是什么?

  答:一通:矿山有完善的通风系统;三防:防煤尘、防火、防瓦斯爆炸。

  13.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瓦斯达到一定的浓度,二是有一定的含氧量,三是有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4.煤矿井下供电线路“三无”指的是什么?

  答:煤矿井下供电线路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

  15.制定《矿山安全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16.《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有何要求?

  答: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17.当发生矿山事故时职工有什么应尽的义务?

  答:矿山企业职工应当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18.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下井参加劳动、参观、实习的人员,在下井前有什么要求?

  答: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1.矿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22.矿山企业特种工是哪些?

  答: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主体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工。

  23.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长时内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答:24小时。

  24.矿井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的设计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答: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5.每个矿井至少有几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答:二个。

  26.接地保护作用是什么?

  答:接地保护作用是通过用导体将电器设备中所有不带电的外露金属部分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板连接起来,使损坏绝缘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所带的对地电压降到对人体没有危害的安全数值。

  27.漏电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答:漏电保护的作用一是系统漏电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二是人体接触一相火线或带电金属外壳时,在人体还未感觉前即能切断电源。

  28.过电流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答:过电流保护是利用熔断器、热继电器、电磁或过流继电器,保护设备避免短路、过载与防治电缆线路短路。

  29.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矿山安全法》权利与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30.《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有哪些原则要求?

  答: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31.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那些资料?

  答:(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2.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答:(1)采掘范围及采空区处理情况;(2)对矿井采取的封闭措施;(3)对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方法。

  33.矿山开采过程中,常见的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有哪些?

  答:常见的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有:冒顶、片邦、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升喷;地面和井下的水灾、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以及其他危害。《矿山安全法》规定,对上述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34.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哪些作业规程和检查制度?

  答:为了保障矿山开采安全,矿山企业应当:(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在情况变动时及时予以修订;(2)建立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3)建立对通风系统、作业环境的气候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定期检测制度;(4)对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建立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5)建立健全对地面陷落区、排土场、歼石山、尾矿库的检查和维护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6)爆破器材及其他危害物品管理检查制度;(7)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5.矿山企业中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答:(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事故隐患;(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36.何谓矿山安全的民主监督?

  答:矿山安全的民主监督是指矿山企业职工代表队大会、工会和全体职工对企业安全进行的监督。

  37.矿长安全资格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2)矿山安全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5)安全生产业绩。

  38.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哪些权力?

  答: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参加有关会议,无偿调阅有关资斜。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矿山安全监督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立即改正或者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3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有哪些监督职责?

  答:(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40.什么是民用爆炸物品?

  答: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药爆竹;3、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41.储存爆破器材有何规定?

  答: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爆破器材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42.使用爆破器材有何规定?

  答;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43.公路运输爆破器材有何规定?

  答;在公路运输爆破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44.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哪些工作以防事故发生?

  答:必须确定危险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45.煤矿安全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答: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46.《哈密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矿山企业有哪些设计要求?

  答: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包括职业卫生辅助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8号令)的规定,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规范的设计组织建设和生产,保证矿区规划、安全设施、回采率等达到设计要求。

  已投产矿山企业在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要重视矿区规划,重视安全辅助设施建设以及环保卫生工作,认真改善企业员工工作生活条件。按规定建设安全教育室、医务室、浴室、厕所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矿山企业应积极开展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47.矿山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何规定和标准?

  答: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以以下标准提取:

  (1)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矿山每吨8元,露天开采矿山每吨4元;(2)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露天开采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3)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48.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用途是什么?

  安全费用主要用于:(1)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费用;(2)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3)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6)安全生产的其他费用。

  4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对矿山企业的标准有哪些?

  答: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按以下标准存储风险抵押金:(1)小型矿山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2)中型矿山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3)大型矿山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4)特大型矿山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5)企业规模化分按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50.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

  50.在哪些情形下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答:(1)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逃逸的;(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费用的。

  56.《哈密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有何安全要求?

  答: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现场监控和检测体系,配备必需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现场的监控、检测和技术管理。每次爆破作业后,必须指定专人先对各类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的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任何人不得进入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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