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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

2009-10-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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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池容积应包括可能流出厂界的全部流体体积之和,通常包括事故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事故装置可能溢流出液体、输送流体管道与设施残留液体、事故时雨水量。

  1.1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等于消防水流量与消防持续时间乘积。化工企业消防水流量通常为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冷却水流量、车间或装置喷淋水量、化学消防需水量(如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等。在设计中,首先根据生产性质、危险类别确定消防用水量最大的单元,然后将各类消防用水量相加,可得最大消防用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QF=∑qi*ti

  QF—最大消防用水量,m3

  qi—每类消防系统消防小时流量,m3/h

  ti—每类消防系统消防持续时间, h

  i—消防系统的类别

  1.2事故装置可能溢流出液体

  1.2.1储罐区

  储罐区溢流出的液体量等于全部储罐总泄露量减去封闭于防火堤内的液体量。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大于罐区内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的二分之一,但一般小于或等于罐区内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一旦储罐发生火灾,着火罐内的液体将泄漏,暂时储存于防火堤内,同时着火罐和邻近罐消防冷却水不断喷淋,消防冷却水与泄漏的液体混存于防火堤内,随着时间推移,防火堤内液面不断上升,混合液体逐渐溢出防火堤。实际上,火灾与爆炸范围与程度是随机的,储罐液体的泄漏量难以准确估算,为安全起见,笔者建议储罐液体泄漏量按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计算。

  1.2.2装置区

  装置区可能泄露液体有管道、反应容器、中间罐等,装置区可能排出的液体量有两种方法。方法一,根据装置操作特点、管道直径及长度、容积或罐体尺寸计算确定。方法二,根据物料和水平衡计算结果确定。装置区一般就近设置事故存液池,但装置消防排水等“清净下水”应排入全厂事故池。

  1.3输送流体管道与设施残留液体

  由于事故紧急停车,导致管道残存液体必须排出,该部分液体也进入事故池,液体量根据管道直径及长度计算确定。

  1.4事故时雨水量

  事故时降水量一般根据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计算确定,雨水量等于降雨量与汇水面积的乘积。降雨强度可通过查阅当地气象资料获得,汇水面积一般取装置、罐区或堆场占地面积并适当向外延伸一定距离。

  事故池平面位置应结合厂区地形、车间布局综合确定,一般优先考虑就近排放量最大的装置且满足液体自流要求,事故池与周边建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间距和卫生防护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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