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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

2009-09-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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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削加工时,如何防止工件及其装夹装置造成的伤害事故

  在车削加工时,暴露在外的旋转部分,如工件的旋转运动、装夹工件的拨盘、卡盘、鸡心夹等的旋转都有可能对操作者造成伤害。为防止这类伤害事故的发生,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装夹方式将危险部分隔开。

  (1)旋转工件的防护车削时旋转工件上凸出的部分钩住衣服或打击身体造成伤害。有时也会因工件装夹不牢而飞出伤人。为防止这类事故发生,在高速旋转时,防止工件飞出,应保证夹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顶尖支撑工件时,后顶尖要保持良好的润滑,以防因顶尖过热磨损造成工件脱落飞出。在加工长棒料时,其暴露在车身外面,转速很高时一旦触到,就可能卷入或打伤。为防止这类事故,可采用长棒料的防护安全装置,将旋转的棒料与火隔开。

  (2)旋转夹具的防护车床上经常使用拨盘、鸡心夹、卡盘。拨盘的拨杆、鸡心夹的尾端、卡盘的卡盘爪在转动时都有可能钩住操作者的衣服,引起伤害事故。为消除这些危险,应该使用安全型鸡心夹头,其优点在于没有凸出部分,周围有一轮缘,在旋转时就不会钩住操作者衣服。

  还可采用安全拨盘,其形状成杯状.杯的边缘可以起保护作用。用这种安全拨盘时,可用一般鸡心夹。

  卡盘安全防护罩的结构是将卡爪罩起来。工作时,通过手柄将活动网罩拉出,卡盘被逮住。金属罩壳用管和螺钉装紧在两个横杆上,横杆通过底座固定在机床上。

  二、焊工应遵守的“十不焊割”的规定是什么?

  “十不焊割”的规定是: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问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三、在焊接生产过程中,焊工可能受到什么伤害?应如何防护?

  在焊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有害烟尘、弧光辐射、高频电磁场等,都有可能使焊工发生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病,严重地危害着焊工及有关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下面介绍几种主要危害及防护办法。

  焊接的辐射危害有:可见强光、不可见红外线和紫外线等,除电子束焊接会产生X射线外,其它焊接作业不会生产影响生殖机能一类的辐射线。气焊和电焊时可用护目玻璃,减弱电弧光的刺目和过滤紫外线和红外线。氮弧焊时,弧光最强,辐射强度也最大,紫外线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后,会产生臭氧,工作时除要带护目眼镜外,还应戴口罩、面罩,穿戴好防护手套、脚盖、帆布工作服。

  焊接过程中,由于高温使焊接部位的金属、焊条药皮、污垢、油漆等、蒸发或燃烧,形成烟雾状的蒸汽,粉尘,会引起中毒。有色金属的烟雾,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如人体吸入这些烟雾后会引起锰中毒。因此在焊接时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如戴口罩、装通风或吸尘设备等;采用低尘少害的焊条;采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

  高频电磁场是高频振荡器产生的,振荡器的输出频率为150kHZ~260kHZ,电压为2000V~3000V,以帮助引燃电弧。高频电磁场会使人头晕、疲乏。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减少高频电磁场的作用时间,引燃电弧后立即切断高频电源,焊炬和焊接电缆用金属编织线屏蔽;焊件接地。

  四、车工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车工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

  ⑴穿紧身防护服,袖口不要敞开;长发要戴防护帽;在操作时,不能戴手套。

  ⑵在机床主轴上装卸卡盘要停机后进行,不可用电动机的力量来取卡盘。

  ⑶夹持工件的卡盘、拨盘、鸡心夹的凸出部分最好使用防护罩,以免绞住衣服或身体的其他部分,如无防护罩,操作时就注意离开,不要靠得太近。

  ⑷用顶尖装夹工件时,要注意顶尖与中心孑L应完全一致,不能用破损或歪斜的顶尖,使用前应将顶尖、中心孔擦干净,后尾座顶尖要顶牢。

  ⑸车削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应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长出车床部分应有标志。

  ⑹车削形状不规则的工件时,应装平衡块,并试转平衡后再切削。

  ⑺刀具装夹要牢靠,刀头伸出部分不要超出刀体高度的1.5倍,刀下垫片的形状、尺寸应与刀体形状、尺寸相一致,垫片应尽可能少而平。

  ⑻对切削下来的带状切屑、螺旋状长切屑,应用钩子及时清除,切忌用手拉。

  ⑼为防止崩碎切屑伤人,应在合适的位置上安装透明挡板。

  ⑽除车床上装有在运转中自动测量的量具外,均应停车测量工件,并将刀架移到安全位置。

  (11)用砂布打磨工件表面时,要把刀具移到安全位置,并注意不要让手和衣服接触工件表面。

  (12)磨内孔时,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应用木棍代替,同时车速不宜太快。

  (13)禁止把工具、夹具或工件放在车床床身上和主轴变速箱上。

  五、液化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1.气瓶应设人接收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

  2.各种充装的气瓶必须在定期检查周期内方能充装。

  3.新气瓶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气瓶,必须排除瓶内的空气,严禁直接充气。

  4.气瓶在首次充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记。

  5.气瓶允许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如采用非标准规格的代用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部颁技术标准,方可充装。

  6.气瓶充装后,需进行充装重量复验,充许差额应小于0.5千克,严禁过量充装。

  7.发现超重和漏气严禁出站,并及时倒空修复。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砸、撞。

  8.在充装过程中,应对气瓶的有关部位进行检漏,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未检的三检制。

  9.充装接头和称重衡器,应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校验(不超过三个月),保证有可靠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3)未表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7)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六、氧气瓶使用安全规程

  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七、乙炔瓶使用安全规程

  (一)使用

  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4、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5、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m3)/时.瓶。

  6、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7、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8、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9、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10、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用时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10m以上。

  11、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安全督导员送回气体厂处理。

  (二)储存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不超过20瓶的,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或难燃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耐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设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破灭火器)。

  (三)运输

  1、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3、车船装运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要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4、夏天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天气应避免白天运输。

  5、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6、严禁与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7、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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