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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的危险特性

2008-0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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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脂  属《危规》3.3类高闪点或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物化性质  常用液体树脂是易燃和具有一定毒性原料的缩聚或共聚物在溶剂中的溶液(例如:氨基、醇酸、环氧、聚酯树脂等)。根据用料的不同、具体的物化性也有所不同。

  危险特性  大部份树脂都具有共同的危险特性:

  1、易燃性:遇明火、高温易燃,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危险。

  2、毒性:对眼眼和皮肤有刺激性,吸入蒸气能产生眩晕、头痛、恶心、神态不清等症状。

  辨识事故类型:火灾、中毒

  应急措施  消防方法: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用雾状水使火场中容器冷却。急救:应使吸入蒸气的患者脱离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暖,眼睛受刺激用水冲洗,对溅入眼内的严重患送医院诊治。皮肤接触用溶剂擦洗,再用肥皂彻底洗涤。误服立即漱口,送医院救治。

  储运须知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包装方法:(Ⅲ)类,铁听。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与氧化剂隔离储存。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渗漏。泄漏处理:首先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砂土吸收,倒至空旷地方掩埋。被污染的地面用油漆刀刮清。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该单位所生产的油漆产品和使用的危化品原料对人体具有一定的伤害,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实保证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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