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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问答

2006-10-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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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安全生产法》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只要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稳定发展的关系,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就能够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执法主体,依照本法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有关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就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关系界定清楚了,有利于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依法各司其职,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法》对其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这对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如果从业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这些义务,逐步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将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隐患,从而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针对近年来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空前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原则,秉公执法,严惩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分子,才能形成一个强大的法制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部门及各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出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确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和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的主要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原则;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及对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生产工艺和有关设备的安全管理;有关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险物品、进行危险作业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主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章主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督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察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职责;社会大众的安全监督权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安全监督职责;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章主要讲了如下内容:对有关部门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规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追究责任的规定;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主要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执行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章规定了“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两个用语的含义及《安全生产法》的施行日期。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在本法的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许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谋取利润最大化,以牺牲从业人员的生命为代价,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致使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为了适应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法》,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将大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75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等行政法规文件中对
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问题都有详细规定。
    目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高决定了安全生产水平的低下,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许多重大的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例如,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不健全或存在缺陷,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情况严重,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超期服役等,使得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中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同时职工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使安全生产中埋伏着大量潜在的危险。
    实践证明完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是难以做到的,但是只要科学管理,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定实施有效的法定措施,从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每一起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都无一例外的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没有安全做经济发展坚实的后盾,生产经营活动将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安全生产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法》,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根本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正常的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哪几项基本法律制度中?
    答:《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部安全生产大法,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确立了对各行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遍适用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险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者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在思想上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在处理安全工作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要依法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处理安全问题。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履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劳动安全保护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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