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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 0502-1996

2016-05-1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防火安全技术。学校图书馆、科研及各种专业图书馆(室)、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可参照本标准的条文执行。
    图书馆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应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图书馆建筑工程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