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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标准CECS 326-2012

2015-10-09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本标准规范了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的技术管理,适应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使用和改造的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民自建的层数为一、二层,采用砌体机构、木结构、生土结构和石结构的既有村镇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评定。其他村镇建筑的安全性评定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