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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DB32/1270-2008

2011-08-1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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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8发布  2009-02-18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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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系统要求、系统测试方法、车/船载终端要求、车/船载终端测试方法、数据接口和数据交换技术要求、车/船载终端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各类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包括途经江苏省境内的外省市移动危险源车辆和船舶。其他车辆和船舶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