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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2013-09-12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一条 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02MPa的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