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2-27发布 2000-05-01实施 [pdf]格式
1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厂房和辅助生产建筑的设计。 石油化工建筑设计,应贯彻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简洁协调的原则。 石油化工建筑设计,应满足抗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毒、防尘、防噪音、防微振、防电磁干扰、节能等要求。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应根据生产特点,尽可能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尽量采用轻型结构,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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