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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JTS 110-9-2012

2012-12-17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总则
1.0. 1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水运发展的需要,统一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写要求,提高编写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内河、沿海桥梁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制。电缆、管线、隧道灯其他水上水下过河、跨海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制,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