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用二极或多极导体将灯具连接到电源的导轨系统,包括带接地装置(I类)、每根导体额定电流不超过16A、而且极间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的导轨系统,或者不提供接地(m类)、每根导体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5A,额定安全特低电压不超过25V的导轨系统。导轨系统可以提供灯具的机械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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