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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12

2012-10-12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范围
本标注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现场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