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2发布 2005-08-01实施 [word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卸、运载(包括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本标准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正常(包括常规和小事件)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已成为运输手段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
点赞
收藏
评论
上一篇:溶解乙炔GB6819—2004
下一篇:《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及条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