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说明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87

2011-08-1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下载地址】 下载地址1

1987-07-24发布 1988-05-01实施
[word格式]

1 总则
1.1 为防止炼油厂产生的有害因素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炼油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炼油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炼油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1.3 炼油厂应采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污染控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