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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16203-1996

2011-08-1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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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03发布 1996-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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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工频电场的最高容许量及其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中接触电场的电力作业人员及带电作业人员。
2 卫生要求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8h最高容许量为5kV/m。
2.1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最高容许量的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2 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处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中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