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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 38-2004

2015-11-12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