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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导则 DL/T 5313-2014

2018-05-02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工作, 根据 《水电站大坝运 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制定本导则。

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价, 宜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对于同一评价内容遇到有不同规范规定时, 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力行业标准, 但也可根据大坝所处阶段和历史情况, 分析判断选(适)用规范;对千坝高超出设计规范适用范围或有特殊问题大坝的评价, 现行技术标准无规定时, 按设计指标和工程类比充分论证后进行评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以辨识安全风险、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防范为目标, 以大坝的运行状况和监测成果为基础, 综合复查复核成果、 运行性态、 后果危害性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通过大坝安全定期检查、 特种 检查等组织形式开展;按本导则规定的内容要素和深度逐项评价,提出分项评价意见;在分项评价的基础上, 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综合评定安全等级。 分项评价意见分为a、矿、 b、 c四级, 大坝安全综合评定等级分为正常坝(A级或A一级)、 病坝CB级)、 险坝(C级)三等四级。

本导则规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内容、 资料、 依据、 评价方法和评价要求、 大坝安全等级确定条件。 具体规定了大坝防洪、 抗簇、 坝基、 坝体结构安全(包括应力、稳定、 渗流安全等)、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安全、泄洪消能设施安全、金属结构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复核或评价方法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千电力系统已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