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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费县实行乡镇安监人员备案制

2008-10-10   来源: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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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乡镇安监队伍不断壮大,大大缓解了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但是部分乡镇安监人员流动频繁,兼职现象严重,基层安监队伍极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现象,山东省费县实行乡镇安监人员备案制。 

  制度规定,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必须设专职安监人员1至2名,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必须设专职安监人员3至5名,工业园区设专职安监人员1名;所有乡镇及工业园区安监人员必须到安监局备案,乡镇要调整安监人员必须征得安监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为强化乡镇专职安监人员安全监管能力,县安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安监人员会议,部署安排本季度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每年举行两次乡镇专职安监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增强执法能力;乡镇安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查出的隐患于下月6日前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通过实行备案制,费县确保了乡镇安监队伍的稳定,提高了乡镇安全监管能力,保持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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