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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简况

2006-02-13   来源:安监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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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春节1月29日-2月4日(初一至初七)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按照1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保证了今年春节期间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春节期间全国各类伤亡事故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06年春节期间(1月29-2月4日),全国各地共接报各类伤亡事故38起,死亡152人,与2005年春节期间(2月9日-15日)相比减少7起,244人。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9起,死亡33人,同比增加3起,死亡人数减少202人。

  煤矿企业发生5起,死亡27人,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减少189人;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

  危险化学品发生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

  火灾事故 发生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4人;

  道路交通 发生25起,死亡106人,同比减少8起、35人;

  民航飞行 发生1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渔业船舶 发生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2起、7人。

  建筑企业、烟花爆竹、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事故。

  (二)特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死亡33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91人。

  1、2月1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有作业人员697人,瓦斯爆炸冲击波摧毁三道密闭墙,破坏了通风设施,一氧化碳大量涌出,造成23人死亡,6人重伤,47人轻伤。寺河煤矿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是高瓦斯矿井,1993年经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1996年开工建设,2002年竣工投产,设计能力400万吨/年,2005年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核定能力为108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副井为立井,盘区式开拓,中央和分区混合式通风。

  2、2月3日,广东省京珠高速公路清远英德路段,一辆长安面包车(核载5人,实载11人)发生追尾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

  另外,1月29日14时15分,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半成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36人死亡,8人重伤,40人轻伤,目前,河南省公安部门已将该事故立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2005年4月取得河南省安监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年8月,因在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安阳市安监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目前该事故直接原因已基本查明,是由3个小孩将点燃的爆竹通过库房通风口投入到该库房内,进而引燃库房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成品和半成品发生爆炸。

  (三)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1、公众聚集场所未发生伤亡事故

  节日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公众聚集场所未发生伤亡事故。

  2、大部分行业和领域未发生特大伤亡事故

  全国除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外,大部分行业和领域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3、大部分地区未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

  春节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9个统计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全国除河南外,30个省(区、市)未发生烟花爆竹死亡事故。

  4、煤矿企业发生特大事故

  2月1日,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煤矿发生1起特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寺河煤矿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瓦斯矿井,设计能力400万吨/年。

  5、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

  道路交通发生1起特大事故,死亡10人,发生重大事故21起,死亡91人,分地区发生情况为广西(5起、17人)、云南(3起、14人)、四川(2起、12人)、广东(2起、10人)、浙江(2起、9人)、山西(1起、6人)、贵州(1起、5人)、福建、重庆、新疆分别为(1起、4人)、安徽、湖南分别为(1起、3人)。

  6、民航飞行发生事故

  2月2日,云南省丽江文化产业公司租用一航拍的机动三角仪飞行器,为"2.3"大地震纪念活动作航拍,在试飞时坠落,机上驾驶员和摄像记者2人死亡。

  二、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

  (一)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认真安排,周密部署。

  一是1月23日, 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领导特别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向各地区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9号)。

  三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传真[2006]2号)。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领导值班、煤矿停产检修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家总局派出11个督查组分别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督查。

  五是召开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国务院有关部委,特别是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分别向本行业、本系统转发和下发通知,对本行业、本系统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加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春运交通运输安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接到国办的《通知》后,都及时向各地、市进行了转发,做出部署;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浙江、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还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浙江、福建、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针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煤矿发生的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办发出通报,各地按照通报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仓库"1.29"爆炸事故和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2.1"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1月30日和2月3日,国务院安办分别向全国发出《关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1.29"烟花爆竹库房爆炸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6] 4号)和《关于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6] 5号)。要求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行动,大部分省(区、市)都分别转发了通报,提出了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特别是河南省林州市梨林花炮公司"1.29"爆炸事故和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煤矿"2.1"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各地区都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办下发的两个《通报》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安排开展安全大检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海南、四川、新疆等省(区、市)组织开展了对烟花爆竹、煤矿、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建材市场、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五)加强节日值班,周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重视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跟班,从调度的情况看,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参加值班,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掌握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处理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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