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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2004-08-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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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大力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全国各类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有所下降,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安全生产较为稳定。但是全国特大事故仍然多发,部分行业和领域、部分地区事故总量、特大事故上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全国各类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4年1-6月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26283起,死亡63735人,同比减少 62333起,减少 102人,分别下降12.8%和0.2%。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351起,死亡5406人,同比增加116起,增加389人,分别上升9.4%和7.8%;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72起,死亡1015人,同比增加11起,增加 127人,分别上升18.0%和14.3%;一次死亡30人特别重大事故5起,死亡202人,同比减少2起,减少146人,分别下降28.6%和42.0%。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图所示: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506起,死亡7189人,同比减少989起,减少760人,分别下降13.2%和9.6%。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252起,死亡994人,同比减少7起,减少77人,分别下降2.7%和7.2%;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6起,死亡371人,同比增加2起,减少1人,分别上升8.3%和下降0.3%。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3起,死亡106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125人,分别下降25.0%和54.1%。

  1.煤矿企业

  全国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797起,死亡2668人,同比减少120起,减少346人,分别下降6.3%和11.5%。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18起,死亡521人,同比减少12起,减少30人,分别下降9.2%和5.4%;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6起,死亡237人,同比减少4起,减少76人,分别下降20.0%和24.3%;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3起,死亡106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125人,分别下降25. 0%和54.1%。各类煤矿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图所示:

  (1)原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伤亡事故231起,死亡282人,同比减少47起,减少156人,分别下降16.9%和35.6%。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7起,死亡37人,同比减少3起,减少7人,分别下降30.0%和15.9%。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4起,死亡55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10人,分别上升33.3%和22.2%。

  (2)原国有地方煤矿发生事故303起,死亡434人,同比减少14起,增加22人,分别下降4.4%和上升5.3%。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20起,死亡84人,同比增加5起,增加28人,分别上升33.3%和50.0%。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31人,分别下降50.0%和73.8%。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6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36人。

  (3)乡镇煤矿发生事故1263起,死亡1952人,同比减少59起,减少212人,分别下降4.5%和9.8%。 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91起,死亡400人,同比减少14起,减少51人,分别下降13.3%和11.3%; 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1起,死亡171人,同比减少4起,减少55人,分别下降26.7%和24.3%。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70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36人,下降34.0%。  

  2.金属与非金属矿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矿共发生伤亡事故1011起,死亡1166人,同比减少141起,减少174人,分别下降12.2%和13.0%。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41起,死亡141人,同比增加12起,增加23人,分别上升41.4%和19.5%;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6人, 下降35.3%。

  3.建筑业

  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伤亡事故 1034起,死亡1122人,同比减少154起,减少59人,分别下降13.0%和5.0%。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27起,死亡103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7人,下降6.4%;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起,死亡33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5人,上升17.9%。

  4.危险化学品

  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106起,死亡142人,同比减少11起,减少47人,分别下降9.4%和24.9%。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1起,死亡46人,同比减少9起数,减少33人,分别下降45.0%和41.8%;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11人。

  5.烟花爆竹

  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伤亡事故70起,死亡153人,同比减少6起,增加4人,分别下降7.9%和上升2.7%。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7起,死亡56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21人,下降27.3%;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4起,死亡51人,同比增加3起,增加37人,分别上升300.0%和264.3%。

  (二)消防火灾

  全国共发生消防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156336起,死亡1607人,同比增加16158起,增加273人,分别上升11.5%和20.5%。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66起,死亡257人,同比增加18起,增加71人,分别上升37.5%和38.2%;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20人,分别下降50.0%和64.5%。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54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21人,上升63.6%。

  (三)道路交通

  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4682起,死亡49528人,同比减少75987起,增加1180人,分别下降23.0%和上升2.4%。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988起,死亡3993人,同比增加81起,增加314人,分别上升8.9%和8.5%;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34起,死亡488人,同比增加12起,增加173人,分别上升54.6%和54.9%;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四)水上交通

  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65起,死亡和失踪248人,同比减少49起,增加7人,分别下降15.6%和上升2.9%。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20起,死亡85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7人,上升9.0%;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2起,增加20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42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10人,下降19.2%。

  (五)铁路运输

  全国共发生铁路运输伤亡事故 6029起,死亡 4124人,同比减少988起,减少696人,分别下降14.1%和14.4%。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20起,死亡60人,同比增加19起,增加57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特大事故。

  (六)航空飞行

  航空飞行发生1起飞行事故,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2人。

  二、工商贸企业分行业事故情况

  (一)机械:机械行业发生事故662起,死亡349人,同比分别下降12.4%和上升5.1%。

  (二)化工:化工行业发生事故197起,死亡227人,同比分别下降22.1%和上升1.8%。

  (三)轻工:轻工行业发生事故402起,死亡360人,同比分别下降19.3%和8.6% 。

  (四)建材:建材行业发生事故296起,死亡287人,同比分别下降12.7%和7.7%。

  (五)电力:电力行业发生事故170起,死亡178人,同比分别下降4.0%和上升2.9%。

  (六)冶金:冶金行业发生事故174起,死亡137人,同比分别上升10.1%和15.1%。

  (七)贸易:贸易行业发生事故60起,死亡57人,同比分别下降18.9%和16.2%。

  (八)纺织:纺织行业发生事故97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下降19.2%和3.1%。

  (九)石油:石油行业发生事故7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上升133.3%和200.0%。

  (十)有色:有色行业发生事故37起,死亡26人,分别下降9.8%和13.3% 。

  (十一)医药:医药行业发生12起事故, 死亡13人,同比分别下降60.0%和上升18.2%。

  (十二)电信:电信行业发生事故15起,死亡15人,同比分别下降25.0%和28.6%。

  (十三)林业:林业行业发生事故47起,死亡35人,同比分别下降32.9%和上升22.2%。

  (十四)旅游:旅游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40.0%。

  (十五)邮政:邮政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下降25.0%,死亡人数持平。

  (十六)烟草:烟草行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4起,增加2人。

  三、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特点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

  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由1-5月份的上升趋势转变为下降趋势,死亡人数同比下降0.2%。

  (二)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下降

  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5%。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5起,死亡202人,同比分别下降28.6%、42.0%。

  (三)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大幅下降

  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得到控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其中,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事故均大幅下降

  1、煤矿事故下降

  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3%和11.5%。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2%和5.4%;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8%和37.0%。

  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全国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3.02,同比下降23.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63,同比下降42.5%;乡镇个体煤矿百万吨死亡率6.66,同比下降30.1%。

  顶板、瓦斯和水害事故下降。全国煤矿顶板事故发生988起,死亡1120人,分别下降5.6%和5.9%;瓦斯事故243起,死亡780人,分别下降18.5%和25.8%。水害事故51起,死亡165人,分别下降27.1%和30.7% 。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下降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2%和13.0%。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5.3%。

  3、建筑业事故下降

  建筑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0%和5.0%。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4%。

  4、危险化学品事故下降

  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4%和24.9%。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5.0%和41.8%。

  (四)铁路运输、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铁路运输、渔业船舶等行业和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死亡人数同比均呈下降趋势。

  (五)部分地区安全状况较为稳定

  天津、上海、安徽、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9个省份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16个省份的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六)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较好

  上半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7189人,占控制指标的45.5%。其中煤矿企业死亡2668人,占控制指标的43.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3.02,比控制指标减少0.68。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29个省(区、市)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占90.6%。

  全国27个产煤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23个省(区、市)煤矿死亡人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占82.1%;17个省(区、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控制指标以内,占60.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国重大事故上升

  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然下降,但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上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9.4%和7.8%。

  (二)国有地方煤矿事故上升

  国有地方煤矿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3%。其中,一次死亡3-9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0.0%;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1.9%。

  (三)烟花爆竹事故上升

  烟花爆竹事死亡人数同比增加4人,上升2.7%。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00.0%和264.3%。

  (四)违章违纪事故多发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事故2796起,死亡3264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3.0%和45.4%。

  (五)高处坠落和冒顶片帮事故多发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1015起,死亡946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5.6%和13.2%;冒顶片帮事故1133起,死亡1300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4%和18.1%。

  (六)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上升

  由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口径发生变化,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上升,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180人,上升2.4%。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9%和8.5%;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7.8%和40.6%。

  (七)消防火灾事故上升

  消防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6158起、273人,分别上升11.5%、20.5%。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7.5%和38.2%。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54人。

  (八)部分地区特大事故上升

  全国32个省(区、市)和单位中,有12个省特大事故上升,分别是: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北京、湖北、吉林、内蒙、江苏、山西、重庆。

  五、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力度。

  (二)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监察。对瓦斯管理“十二字”方针不落实、通风系统、通风方式、通风设施、供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严肃查处,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高温、高湿季节发生事故。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和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工作,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加大运输企业、驾驶员队伍、行车秩序、农用车违规载客和公路运输超载超限的整顿力度,强化检查执法,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扭转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加强消防法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器等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劳动者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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