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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国重大交通(公路、水路)事故回顾

2003-1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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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汉宜高速公路发生特大车祸
  事件经过:
  2002年9月4日,汉宜高速公路发生特大车祸,导致6人死亡,31人受伤。
  据介绍,当日5时35分左右,黄庆模驾驶 “渝A/N0626”卧铺大客车载客37人(含儿童4人),由浙江宏桥开往重庆开县。行至武汉至宜昌高速公路70KM+600M处时,连续撞倒3块右道封闭导向标志牌和封闭护栏后,冲至71KM+700M正在进行维修的施工禁区,坠入13.5米长、14.2米宽、3.3米深的涵桥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31人受伤,其中多人重伤,车辆严重损坏。
  据警方介绍,车祸是由于司机疲劳驾驶所致。


超载:107国道发生特大车祸
  事件经过:
  2002年4月11日23时20分左右,107国道湖南汨罗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河北的大货车在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长途卧铺大客车相撞。到12日下午4时,公安部门在事发客车上共清理出28具尸体。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为:“冀F-03992”东风货车4月11日上午9时从江西宜春装载约8吨罐装气雾杀虫剂和蚊香(限载6吨) 出发,司机刘贺亭一人驾驶,连续行驶15个多小时,当行至事发地段,在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豫Q-06272”大客车时,货车右前角与大客车左后角相刮,致使两车翻入5.6米深的坎下的水塘中(水深约1米)。翻下后货车压在客车上,两车高度损坏、变形,导致两车电路短路起火。加之大货车上的罐装气雾杀虫剂持续燃烧,造成两车烧毁。而从广东阳江开往河南驻马店的大客车的严重超载(限载32人、实载53人)增加了此次事故的伤亡人数。
  据调查,肇事的“冀F-03992”大货车属河北省满城县车马罐头厂,“豫Q-06272”双层卧铺大客车属河南省驻马店市汽车客运公司。
  安全评点:超载不仅对生命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同时也成为高速公路国道的“隐形杀手”。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在2002年全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会上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呈加速增长趋势。73%的重大交通事故是由于运输企业实行单车承包,承包者和个体运输户车辆严重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造成的。此外,农村客运班车超载、农用车载客,超长途包车客运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运输企业车辆带“病”行驶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等,也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
  有关专家建议:客运公司和交管部门在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宣传教育、加大对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适当增加路口和路段警力建设、建立日常的超员旅客特别是超载货物的转运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疯狂小公共:京城“8·6”特大交通肇事案
  事件经过:
  2002年8月6日晚10点左右,22岁的北京市人王爱雨驾驶已超载4名乘客的53路小公共汽车,由东直门长途汽车站驶往京郊顺义区,当车行至京顺公路四元桥匝道处时,王爱雨违章超车,并驶入非机动车道。
  为躲避在车道内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行人,王爱雨在向左侧打轮时,驾驶的小客车失控,致使小客车侧翻,并在滑行过程中,导致油箱汽油外泄被电火花引燃,造成车上未及时逃离的8名乘客被烧死、1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法院认为,王爱雨身为客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员,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及乘客安全,驾驶超载车辆超速行驶,又违章驶入非机动车道,致使所驾车辆侧翻后起火,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惩处。
  2002年9月25日,交通肇事者王爱雨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安全评点:北京的小公共汽车出现在1985年,采用的车型为不超过20个座位的中型巴士,是介于大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之间的一种运营车辆。 “北京的小公共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程度了。”作为首都,有这样一些人(就是指不法小公共的司售人员),不仅败坏了首都的形象,而且也渐渐成为对首都形象的一种危害了。小公共主要的问题是缺乏管理,公交管理部门管理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小公共的“土匪”行为,横行霸道,胡作非为,脏话连篇,并以此为荣,非法小公共必须取缔!
  北京市交通局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2002年,我们对出租、小公共司机进行了全员培训,并在培训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教材进行修订补充,计划今后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全体驾驶员及行业管理人员再次进行全员培训。”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北京的小公共会成为首都文明的流动窗口。


酒后驾车:的哥撞死北京交警
  事件经过: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蒋革清2002年 12月18日凌晨,在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执行任务时被一违法车辆撞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经勘察检测,肇事司机系酒后驾车超速违章行使。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翟双合向记者介绍:12月18日凌晨,在北京海淀区西三环主路航天桥由北向南上桥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时20分,接到122报警后,正在担负巡逻任务的海淀交通支队民警蒋革清冒着严寒驾车赶到现场。为了保护现场的安全,他将警灯闪烁的警车停在适当位置,身着反光背心,开始进行现场勘察。此时,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二分公司司机巩俊衡驾驶牌号为“京B C4148”的夏利出租车,由北向南从快车道高速驶来。由于酒后驾车,巩俊衡发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致使出租车前部将正在执行勘察任务的蒋革清撞出,造成蒋革清头部受重伤。蒋革清经解放军304医院抢救无效牺牲。经对肇事司机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毫克,相当于喝了六两二锅头。
  根据事故现场遗留制动拖印估算,当时该车速度约为每小时 74公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巩俊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目前,巩俊衡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安全评点:无论你是豪饮,还是贪杯,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有资料表明,一般饮酒后一小时只吸收60%,饮酒后两小时能吸收95%。司机喝酒后开车,刚上路时可能处于兴奋期,还能对付开车;过了一段时间以后,酒精被胃肠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数量增多,便会转入共济失调期,这时,道路看不清,方向盘掌握不准,刹车也踩不住了,这样极易发生车祸。
  据悉,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道路安全法(草案)》)已拟定并经过全国人大一审,即将再次讨论审核并正式出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最大的修改是对酒后驾车违章的处罚更加严厉。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酒后驾车须处以200 元至500 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醉酒驾车,或者一年内两次酒后驾车的,处以500 元至5000 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营运车辆醉酒违章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与现行规定相比,酒后驾车违章和醉酒驾车违章的最高罚款额分别提高了10倍和25倍。


“聋哑”船舶:长江重庆长寿水域“12· 8”特大撞船事故
  事件经过:
  2002年12月18日上午7时20分左右,长江重庆长寿水域发生特大海损事故,载有30辆汽车的滚装船宜盛号与过江客运 “长运一号”轮渡相撞,客渡轮上的38名乘客和9名船员中,7 人生还,8人死亡,32人失踪。
  据悉,“长运一号”轮渡是由长寿区小岩子渡口开往长江对岸的江南镇的,每半个小时一班。12月18日早上一直在下雨,江面上雾很大,这是今天第二班船,船上有19名教师,还有往返两岸的菜农。有人看到轮渡开出不远,没到江心,就被货船撞翻。
  经查,“长运一号”是一艘“聋哑”船,因无法听见“宜盛号”的高频通话,最终导致此次悲剧的发生。
  据长江通信导航局局长祝时亮介绍,目前航行在长江航道上的“聋哑”船舶有一万余艘,占所有机动船舶的三分之一。这些船舶多是个体船只,也有少数集体企业所属船舶,船主出于节省开支等原因,没有按规定配备通信设备。由于缺乏沟通手段,极易酿成事故。
  国家交通部规定,长江上所有机动船舶都必须配备电子通信设备,并统一加入长江安全通信网。
  安全评点:为什么长江航道上的“聋哑”船舶还能运营?我们的航运管理部门是否应该进行深刻反思,怎样才能切实有效地加强对长江船舶的安全监管?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喊破喉咙,下面无动于衷”的做法无疑为人们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如何让“聋哑”船舶彻底远离“黄金水道”,如何让悲剧不再上演,我们拭目以待。
 

经营加减法:长江巴东水域撞船事故
  事件经过:
  2002年10月22日03时19分,重庆万州轮船公司所属“万州”客船(额定载客365人,实际载客199人,船员25人,从万州开往宜昌)下行至长江巴东段青竹标处与上行的“强发18”机驳发生碰撞。“强发18”机驳船头插入“万州”轮机舱,然后将 “万州”轮抵到南岸,“万州”轮船尾触坡,机舱进水,大量旅客从船尾上岸,“强发18”机驳船头抽出后,“万州”轮随即沉没。
  出事后,长江海事局、重庆海事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助。经排查,“万州”轮有222人侥幸逃生,其中20名受伤,有6人伤势较重,另外还有2人失踪。
  安全评点:一位长江上的船主曾对记者这样讲述他们的“苦衷”:“现在超载走不出去,不超载更搞不到钱。怕被查,结果夜里跑,有的船就搁浅了。我们船现在3个人,他们不愿意,说我们人手少了,要求配六七个人,配齐了连住都住不下,肯定亏损。”我们不禁要问,这种以生命为代价的经营加减法究竟是让谁盈利,让谁亏损?


船老大临危操作不当:四川合江“8·2”特大沉船事故
  事件经过:
  2002年8月2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肇事渡船共载客59人(其中驾乘人员4人),在第一个停靠点有19人下船,剩余40人在接近终点码头时随倾覆客船全部落入江中,其中15人获救生还,打捞起遇难者遗体 3具,另有22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当地累计出动打捞船1300余艘次、人员3500余人次,在长达180余公里的长江江面上全力搜寻失踪者,共打捞遇难者遗体20具。在四川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当地首次采用了DNA技术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截止8月11日,已有14具遇难者遗体得到确认,火化12具。
  事故发生后,生还的15人中有11人入院治疗。事故的理赔工作进展顺利。
  经调查,肇事渡船翻沉的情形为:渡船逆流而上向第二个停靠点老渡口码头行驶中,因螺旋桨被江上的漂浮物缠住,加之渡船本身动力不足,驾驶员临危操作不当,渡船尾部与停在岸边的一驳船船头相撞,变向的渡船被汛期湍急的江水冲翻后,钻入驳船船底并沉入江中。
  2002年12月25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在当日召开的安委会全体会议上通报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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