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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厝火积薪”想到的……

2013-09-18   作者:朱振龙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汉•贾谊《新书•数宁》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偷安者也。意思是说,一个人把火放在堆积的柴草底下,并睡在上面,自认为是很安全的,其实却隐藏着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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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贾谊《新书•数宁》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偷安者也。意思是说,一个人把火放在堆积的柴草底下,并睡在上面,自认为是很安全的,其实却隐藏着极大的危险。这一“厝火积薪”的做法,在我们煤矿企业的各项安全工作中,必须要坚决剔除和加以防范,以达到远离“三违”、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众所周知,在煤矿企业类似“厝火积薪”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由部分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淡薄、现场安全操作程序有偏差、以及对安全工作中的小事抱着“火未及燃,因谓之安”等错误的想法和做法引起的。煤矿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面临着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许多自然灾害和危险隐患,而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引起足够的重视呢?这就需要我们每一名员工,在井上下那瞬息万变的安全作业环境中,要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坚决贯彻和落实“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同时,在现场作业时,一切都要从点滴做起,从细微入手,从实际出发,要仔细分析和辨识危险源,把自己平时在书本上、培训课和活动中,所学习到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从思想上“上纲上线”,从行动上多说多管多查多干,不任由事态恶性发展,不把自己或他人置于不安全的作业环境中。然而,许多事故的发生,人的主观思想意识是取决安全事故有无的关键,而人的主观思想意识的全面提高,是与企业长期的安全定向培训和教育分不开的。所以说,认真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并大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安全教育,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是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杜绝类似“厝火积薪”现象频繁发生的有效途径。

    因此,要彻底根除这一“厝火积薪”的做法,企业长期的安全定向培训和教育就必须要抓牢抓实抓出效果来,使员工们从中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工作可能存在着危险隐患,什么工作不存在着危险隐患?从而形成全员积极参与、自觉养成遵守良好行为习惯、改变“说的无所谓,做的不在乎”的安全被动局面。只有这样,企业的安全工作才会一劳永逸,永无后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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