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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讳疾忌医”谈隐患治理

2008-09-05   来源:阜阳开发区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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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讳疾忌医”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历史典故。

  据《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公元前365年,名医扁鹊周游到齐国时,朝见齐桓公。他第一次见到齐桓公时说:“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深”。齐桓公不信,说“寡人无疾”。五日后,扁鹊又朝见齐桓公,告诉他说:“君有疾在血脉,不治恐深”。齐桓公同样回答:“寡人无疾”。又过了五日,扁鹊再次朝见齐桓公,对他说:“君有疾在肠胃间,不治将深”。齐桓公仍不信。再过五日,扁鹊最后一次朝见齐桓公,“望见桓侯而退走”,什么话也没说,就离开了齐桓公。五天之后,齐桓公终于大病,后因无药可治而身亡。

  古时中医诊断疾病,主要靠“望、闻、问、切”四种方法,扁鹊以“望”观察齐桓公的气色,判断其有疾在身。而齐桓公因起初身体没有什么明显反常和感觉,心存侥幸,自以为无病,这种过于自信和麻木的心态,导致自己的病情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发展和加深。

  桓侯一去,而留给世人“讳疾忌医”的教训是深刻的!由此,本人联想到许多企业在安全隐患查改上也存在着“讳疾忌医”的现象。一个企业出现了安全隐患,就像一个人得了疾病一样,应当及早诊断,及早治疗,这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而现在有些企业却恰恰与之相反,当监管部门将其隐患排查出来之后,总以过去多年没有出事为由,漠然视之,还认为监管部门是没事找事,或小题大做。让其整改隐患,更是躲躲闪闪、敷衍搪塞,怕耽误生产经营,怕投入整改资金,这种有病不治、有患不除的做法,与“讳疾忌医”有何不同呢?

  有病不治的结果,会让小病变成大病,以至于不治身亡。而隐患不除的结果,会让小隐患变成大隐患,最终酿成安全事故。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的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特大火灾事故,就是缘于没有落实公安消防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火灾隐患没能及时排除而造成的。据了解,2007年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3081029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5067286项,已自改4782425项,整改率94.4%。其中,自查重大隐患83626项,已自改73017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7.3%(见《中国安全生产报》2008年1月10日第一版),还有12.7%的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从绝对数来讲,就是上万条重大隐患没有排除,这是隐患中的隐患,不能不令人担忧!有的单位可能以为,我的确存在隐患,有关单位也曾经给我们指出来了,我一直没有整改,不照样没出事故吗?这是典型的侥幸心理在作祟。这些隐患单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要存在隐患,出现事故是必然的,没出事故是偶然的。事物发展的原因是复杂而非单一的,往往是内部和外部、主要和次要的等多种原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原因,而偶然性则产生于事物外部的次要的原因。因此,前者在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趋势,后者只处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的作用。安全隐患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旦条件具备,发生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防不胜防的。就像埋藏的地雷,没有外力的作用,当然不会爆炸,一旦出现触碰,必然会爆炸一样。只要隐患没有消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必然性就会依然存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由此,我想到湖北荆门市市长王玲的一句话:“对一条隐患的放纵,就是对重大事故的纵容”,这话一点也不为过。

  希望我们都能汲取讳疾忌医的教训,主动抓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防范于未然。若能如此,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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